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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补偿


来源:黄海晨刊

11月18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大病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本报讯(记者迟锐) 11月18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大病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今年1月,我市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建立了以“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新机制,将商业保险机构引入到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体系,提升重大疾病保障能力。  

我市积极加强与财政、商业保险机构等部门沟通衔接,研究印发文件,制定出台标准,落实人员配置,认真指导各区县从新农合基金中按照参合农民人均15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机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在原有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大病保险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达20万元,极大地提高了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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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大病 保险个人 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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