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率先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制度
2013年08月23日 17:33
来源:水母网 作者:夏丹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原标题:烟台率先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制度
水母网8月23日讯(YMG记者 夏丹)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状况如何呢?记者昨日获悉,早在2011年7月,烟台便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将城镇居民保险和农村居民保险合二为一。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同
自从2007年开始,我市城镇居民保险和农村居民保险已经合二为一,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低、中、高三个档次:低档为500元、600元、700元;中档为800元、1000元、1200元;高档为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该标准自2011年7月施行至今,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补缴的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山东省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烟台地区基础养老金全市范围内大部分地区是60元,福山区、高新区120元,开发区、芝罘区、莱山区11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领取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多老了领取的也多。
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60元,这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意见》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丧葬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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