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德州:2015年老人日间服务覆盖城市社区 将设家庭病床


来源:德州新闻网

原标题:德州计划到2015年老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城市社区 德州新闻网讯(晚报记者 杨硕 实习生 史策 通讯员 史清洋)目前,德州市现有养老床位1.2万张,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

原标题:德州计划到2015年老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城市社区

德州新闻网讯(晚报记者 杨硕 实习生 史策 通讯员 史清洋)目前,德州市现有养老床位1.2万张,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集中养护需求。记者从8月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将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将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

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制定《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将于近期出台。

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我市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将新增养老床位1.8万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

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市、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大力兴办邻里养老互助点。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配餐送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民生医院理疗康复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专业化的服务。

将为行动不便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

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与周边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服务模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鼓励医院、疗养院和其他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

此外,我市还将采取分级培训、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培训力度。省、市、县三级分别培训高级、中级、初级养老护理员,力争到2015年全员持证上岗。

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500元

政府将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十二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对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在市级财政连续3年分别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高校毕业生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费减免方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类养老机构免缴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垃圾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地下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专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养老 社会服务 日间照料 德州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