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速路拖车收费下月起执行“省标”
2013年04月13日 10:17
来源:聊城晚报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规定与现实有些距离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由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按照要求,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登录省物
业内观点
部分规定
与现实有些距离
《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表示,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对此,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聊馆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确实不会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不过,因为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和从安全角度考虑,目前遇到违章停放的车辆,一般不会拖移,而是直接处罚。
“高速公路与其他道路不同,在高速路上拖移车辆很可能要阻碍交通,而且对车辆及车主来说也不安全。”该负责人表示,所以与其他道路上的处罚方式不同,在高速上违章,一般要现场处罚。
另外,根据《通知》,所有救援服务机构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因事故造成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此,一位救援机构的负责人认为,这一条规定看起来很规范,但现实中不好操作。
“在高速上出了事故,一般都不是小事故。当事人即便不受伤,因为疏导交通等时间限制,很难能认真坐下来和你谈谈签订服务协议的事情。”该负责人表示,何况事故多种多样,遇上连环追尾等事故,牵扯到的人比较多,更不好现场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标准》,一类车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是260元,拖行10公里以上的,在基价基础上每公里加收10元。对此,一位救援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在现实条件下,一般很少有拖车的情况发生,更多的是用平板车驳运。目前执行的价格在1200元至1500元不等。记者发现,这与《通知》中规定的平板车驳运1500元/车·次的收费标准差不多。□记者赵宗锋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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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出事故
八成是货车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聊城境内,高速公路里程目前达到150公里左右。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聊馆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历年出警的情况看,货车在高速路上出现事故的比重要占到近八成,这主要是货车司机疲劳驾驶及超载、赶时间等综合因素引起的。由于货车普遍载重量大,因此高速救援并不容易,有时处理一起事故要占到多半天的时间。
这一点从救援机构一位负责人那里得到了证实。该负责人表示,在近40亩地的停车场内,停放的大都是出现交通事故的货车。而由于涉及证据保存等问题,救援机构的停车场并不对社会车辆开放,因此,在目前高速公路严格整治的大环境下,救援机构的生意其实并不好做。□记者赵宗锋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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