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速路拖车收费下月起执行“省标”
2013年04月13日 10:17
来源:聊城晚报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规定与现实有些距离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由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按照要求,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登录省物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规定与现实有些距离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由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按照要求,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登录省物价局网站发现,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类车辆的各种拖车救援费用,有了具体而详细的标准。用几位业内人士的话说,这弥补了以往的空白。
根据该收费标准,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货车)拖行10公里以内价格为260元每次,而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每公里加收10元。
应该说,收费标准越明确,对于车主越有利。记者采访了解到,交警方面和事故救援机构负责人亦对此收费标准表示欢迎。在他们看来,未来将更容易进行事故处理,避免纠纷。
标准出台
高速救援咋收费
5月起有了“省标”
记者发现,《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不仅对拖车服务收费有了明确的要求,还对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以及换轮胎、解刹车的费用都有了明确规定。其中,一类车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是260元,拖行10公里以上的,在基价基础上每公里加收10元。
根据《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共分为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换轮胎、解刹车七类。其中,拖车的费用按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划分,其中拖行10公里以内的按照基价收费,分别是260元/车·次、350元/车·次、400元/车·次、500元/车·次、600元/车·次,而拖行10公里以上,就要在基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费用。
货物装卸一项中,使用铲车或叉车的基价为300元/次,装卸费按照每吨40元收费,而人工费用则按照每吨80元收费(不足1吨按1吨计)。而所谓的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
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一项,空车按照每车每天20元收费,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按照每车每天30元收费。换轮胎则按照每个轮胎50元收费,每车最高150元,解刹车按照50元/轴收费,每车最高150元。
根据《标准》,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同时《标准》中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加以说明,救援过程中,如果拖车同时发挥了吊车作用,收取拖车费后,再按吊车收费标准的50%计收吊车费用。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弥补空白
此前高速拖车收费
没有统一的标准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包括市物价局、高速警方和救援机构在内,对于即将在5月起施行的该收费标准,均还未收到正式的文件,多位业内人士都表示,是从网上看到的这份《通知》。而在此前的采访中,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文件在网上公布后,曾接到电话通知称,要对文件个别地方进行修改,由此可见各方对高速公路拖车收费问题的慎重。
高速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无论是我省还是全国,对于该问题均未有统一而明确的标准。目前各地执行的标准是,在参照地方一般道路救援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略微上浮。正因为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所以在外地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乱收费甚至是天价收费的情况。此次我省对此予以规范,有望对其他地市提供参考。而一家救援机构的负责人表示,5月份收费标准实行后,对于救援机构来说,会更容易进行救援服务,避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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