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首设红黑名单 12条高压线严管企业
2013年03月22日 14:32
来源:齐鲁网
2012年11月,圣元奶粉将被雨浸损外包装的价值约2000万元的婴幼儿奶粉集中拆解无害处理,为企业赢得赞扬。 2012年12月,平度一对夫妇收售百万斤病死猪肉被分别判刑,这是相关部门对查获的病死猪
动态管理期限一年
上了黑名单,想解除可就难了
列入食品安全“红名单”的企业并非高枕无忧,张祖光介绍,食品安全“红名单”的评选由各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审查,向各区、市食安办推荐,于每季度第3个月15日前填写《青岛市食品安全“红名单”申报表》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组织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食品安全“红名单”的评选结果一年有效。各级有关部门对列入食品安全“红名单”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其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抽检。一旦发现企业失信行为,由提请将其列入“红名单”的单位撤销其称号。
而黑名单则需要信息告知,各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审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应于报各区、市食安办15日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书面报各区、市食安办备案。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由各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审查,向各区、市食安办提报,于每季度第3个月15日前填写《青岛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申报表》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组织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而列入“黑名单”后解除并不是那么容易,张祖光介绍,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之日起前20日内,由提请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组织检查,书面报市食安办。对已整改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由市食安办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工商税务金融国土公安联动
企业违了法,五年甭想干食品
对列入“红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经营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级、产销对接、税务服务、品牌培训、商标注册等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服务。
而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还有监管措施,由所在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增加抽检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不力的,应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经监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经营。
由市食安办向市级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增加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其税务管理;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将名单加载至青岛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查询支持,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用地;对违法失信行为,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两次以上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每季度公布一次
让黑名单企业逐渐失去市场
红黑名单如何接受社会监督?“黑名单企业不仅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也要让消费者进行了解,也来监督,让黑名单企业逐渐失去市场。”市食安办负责人说,红黑名单要进入常态化公布,而且一定会在网站上挂住,让市场把违规、违法的淘汰。
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由市食安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季度通过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食品安全网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一次,第一次大约在6月份公布,必要时,将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公布。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列管和解除的日期均以公布日期为准。
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
■声音
好政策持久才能有效果
“红黑名单非常好,完全符合民意。”青岛市经济专家刘文俭说,黑红名单的严格、完善可以说是全国首创,但是一定要手起刀落,而不只是看上去很美的利剑。
在市南区工作的郑芳说,以前去饭店吃饭的时候,有笑脸评比,当时觉得政策也好,但是现在却没持续下去,希望让我们都叫好的红黑名单,能持久有效。
“如此严密、完整的黑红名单政策,在全国是首创,既然已经破题,就会摸索着执行下去。”市食安办的相关负责人说,政策的落实更需要各部门的良好配合。
“本市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问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每季度按时上报经审查拟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一旦发现徇私舞弊、瞒报、缓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食安办工作人员张祖光介绍。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张祖光说,各级有关部门抓紧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整合现有信息渠道,推动建立覆盖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息互通互补、动态实施更新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电子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今年年底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要实现100%。
还要建立健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12345,把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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