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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将严惩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虽然学校都在严查,一些培训班还在打着“在职名师授课”招牌。                             近期,山东省聊城市部分中小学校及县(市)区相继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新施行的《山东省对违

◎新闻延伸 教师动员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也不成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的;(二)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六)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与此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调查处理的;(二)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三)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四)违规办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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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培训班 教师 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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