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施行催生旅游业态势之变
2013年10月22日 10:22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旅游法》施行催生旅游态势之变 影响出游方式 “十一”黄金周旅游结束,从规范文明旅游到禁止强制购物,《旅游法》的实施为旅游市场带来新气象。通过多方了解记者发现,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冷热不均、苦乐
原标题:《旅游法》施行催生旅游态势之变 影响出游方式
“十一”黄金周旅游结束,从规范文明旅游到禁止强制购物,《旅游法》的实施为旅游市场带来新气象。通过多方了解记者发现,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冷热不均、苦乐不均,无论是否有《旅游法》,人们出游热情都持续高涨,与以往所不同的是,景区散客比例明显上升,购物店经营遭遇“寒流”,游客和导游协商购物难达成……旅游业态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出游方式改变出游热情未减
《旅游法》实施,旅行社减少了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直接体现在参团旅游的团费上涨,加之黄金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因而对于部分游客来说,“弃团自游”成为这个长假出游的选择。
在我省,黄金周里明显表现出来旅游从“游览景点”层级向“休闲生活”层级转化。记者在哈尔滨一些景区发现,游客多是三五结伴随意游逛,少见“手挥旗帜,大声吆喝”的导游团队。
省调查总队统计数据表明,“十一”期间,黑龙江省国内游客中46.9%的出行目的为“休闲度假”,这也成为推动居民出行第一动因。省内游、家乡游、一日游等短途游火爆,“十一”期间《旅游法》正式实施,“零负团费”等违规获利活动全面叫停,各旅行社纷纷上调团费,居民长途游成本上升,部分游客将视线转移到费用较低的省内游上,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短途游的增长。我省国内游客以本省居民为主,占69.2%,较2012年同期增长了0.4个百分点。据城调队统计,自驾游持续增长,我省35.7%的游客乘坐火车,27.5%的游客通过自驾出行,自驾已经取代客车,成为第二大游客出行交通方式。
“旅游法可能会一定程度上改变游客的出游方式,但不会抑制人们的出游热情。”业内人士这样总结说。
来自全国假日办的统计数据显示,黄金周前4天,全国纳入监测的120余个景区游客量直线上升,分别超过311万人次、547万人次、623万人次和608万人次。
《旅游法》使旅行社传统的包价游产品产生变化,新形势下旅行社应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相应增加自由行产品数量和比例,打造定制个性化旅游产品。
“免店”遭遇不适购物需要协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十一”期间,绝大多数正规旅行社都严格按照旅游法规定,安排了全程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行程,但此举省事却不省心,部分游客明确提出的购物需求也会让旅行社纠结。
据黑龙江中国国际旅行社带队韩龙介绍,“十一”之前公司多次开会强调禁止进购物店,导游也都签订了保证书,对游客的购物需求一概拒绝。“但这几天不断有地接导游向公司反映,游客想买土特产,导游不愿因为带去购物而丢了工作,客人则抱怨出来一趟连东西都买不上。”
据了解,出境团游客的“怨声”更大。由于省去了购物店这个行程,出境游的行程安排松了很多,像去泰国、韩国、香港等地的游客原本就带着很强的购物欲望,或是想体验特色自费项目,但当地地接社按照组团社的行程安排已经不予安排。
在《旅游法》的制约下,今年“十一”黄金周许多专门向游客提供旅游纪念品购物的商店风光不再。一家开在前进路上的旅游商店老板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和区内旅行社基本都有协议,按照游客购物金额20%的提成给导游回扣。往年国庆黄金周的收入就能超过平时两个月,可这几天一个旅游团都没来,他们的店很少有市民来散买,如此一来,店很快就要关门。
其实,受影响的不止购物店,还有导游,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导游收入的大部分都来自游客购物提成。据了解,以往导游带团进店购物普遍能拿20%的提成。
“其实原先导游的收入分配有些畸形,靠拿回扣不仅使导游个人收入忽高忽低,也导致导游之间收入不均,这并不利于导游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旅行社负责人说。“按照这种标准,导游收入会减少40%左右,但和团费合理上涨一样,这也是在回归到正常、合理水平。”
《旅游法》在制定时也考虑到了这点,其中“加强对导游利益的保障”,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就是专门针对此的,目前国内的一些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导游薪酬标准,将按照“基本工资+导贴+绩效工资”模式保障导游的合理收入。
关于旅游购物,《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可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但协商购物很难实行,旅行社普遍觉得不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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