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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引"阵痛" 无购物引游客不满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女子不满"无购物"投诉旅行社 称东西一样没买到 《旅游法》10月1日起施行,“游法可依”为黑龙江省旅游行业带来全新面貌,由此带动社会旅游观念变化、旅游行业升级等一系列变革。实施半月,转型中的一

跨“临界点”出游不同  旅行社执行不同

《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只要在10月1日之前进购物店都不算违规,过了10月1日,进免税店也是符合规定的,因为免税店没有回扣。”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大成门市部的工作人员这样为在该旅行社报名的韩国游购物行为解释。记者看到这是一次9月28日出发、10月3日返回的哈尔滨-韩国6日游,其中前三天恰好在《旅游法》开始实施前。而这个团体的旅游合同也全部在10月1日前签订。在这名张姓工作人员认为符合规定的行程中,化妆品店、韩国护肝宝商店、人参店、紫水晶店、传统食品店和两家免税店等一长串的购物店名字赫然在列。虽然声称与新法全面接轨,但在行程10月份的后三天内购物店安排毫不见减少。即便如此,团内游客称,当地导游除了已有的购物店外,还带他们去合同上没标明的商店。

旅游团购物,另一家旅行社却对此讳莫如深:“从9月开始,不断有人询问有没有价格低些,可以带购物店的行程,都被我们回绝了。拒绝客户的购物需求,相当于把送上门的生意推出去。”宁可一刀切,也不要冒顶风上的风险,许多旅行社都有类似心态。

对此,哈尔滨旅游质量监督所旅游质量投诉热线电话工作人员称,不得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是《旅游法》的最大亮点。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10月1日前签订的报价旅游合同全部或部分在10月1日之后执行的旅行行为,也应当符合旅游法的规定,不应该有这些购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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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鲁璐]

标签:旅游 游客 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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