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在即 部分线路团费涨幅一倍以上
2013年09月30日 10:02
来源:第一旅游网
原标题:《旅游法》明起实施 部分线路团费涨幅一倍以上 《旅游法》实施在即旅行社趁机涨价“带客购物”传统盈利模式将打破 “多年来一直有跟团出游的习惯,因为价格低,还省心。”南京市民徐小姐说,“这次价格直
影响新盈利模式倒逼旅行社转型
“可能很多消费者短期内还比较难接受涨价的现实,但事实上,这是成本核算回归到了合理范围,传统的盈利模式正在被打破,行业将更加透明、规范化,新一轮行业洗牌也将来临。”国内一家中型旅行社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一直以来,旅行社传统的盈利和运营模式是旅游团队游种种乱象的根源,正常的价格机制被长期扭曲。
比如,一直饱受诟病的“零负团费”实际上是自费项目及购物点对游客团费的“补贴”。部分旅行社以低价策略招徕游客,将其卖给导游,再由导游带到商家消费,旅行社与导游从商家获得佣金以弥补团费的低廉并获取收益。而导游在这条扭曲利益链中的角色定位是一类为旅行社聘请的正式导游,享受正式员工的各项待遇,收入稳定;另一类则是挂靠在旅行社,必须自己赚取收益。
“目前市场上挂靠类导游的数量居多,导游通过向旅行社买团的方式,先行垫付资金,如果不进自费项目、购物点,导游的收入将直接受到影响,因此才有强迫购物、更改行程等引起旅游纠纷的现象出现。”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
以前旅行社的游戏规则“自费加点”和“带客购物”是很多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以线路上安排多达10个购物点的新马泰9晚10日游线路为例,报价仅4099元。”许娟娟举例指出,“而其实际成本近10000元。该线路上的购物点多为高价商品,珠宝、蛇药、燕窝、皮革、土产、锡器等,以浙江宁波团为例,平均购物额能达25000元/人,购物点支付的佣金足以弥补高出团费的成本。”
西南证券分析师潘红敏指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旅行社必须改变以前的盈利模式,旅行社之间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回归本位。
国家旅游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旅行社总数为24944家,同比增长5.29%。“《旅游法》的实施将促使整个旅游行业迎来新一轮大洗牌。其中旅行社龙头企业将受益。”潘红敏说。
潘红敏认为,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四季度的产品结构将发生明显变化,纯玩团的价格将会明显上涨,度假产品、邮轮产品和定制化产品等将成新趋势。
市场人士预计,随着2013年《国民休闲纲要》的出台和《旅游法》的正式实施,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成长。
“《旅游法》的实施有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而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许娟娟指出,旅游行业的整合或启动,经营规范的旅行社将获主动权。《旅游法》使各旅行社关注点将转移到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上,规范经营、具备创新能力的大型旅行社具备先发优势。
从海外经验来看,旅游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出都对各国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较明显的促进作用。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指出,以日本为例,其在战后鼓励入境游并给予政策全面扶持,虽然经济一度低迷,但旅游业却获得了稳步发展。(记者韦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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