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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新旅游法实施:多方面强化百姓权益保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盘点今年十月起实施新法:多方面强化百姓权益保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跟团游、自助游琳琅满目,令消费者难以取舍。跟团游遇到强迫购物怎么办?自助游野外遇险怎么办,港澳律师在内地从业的范围有哪些…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范新食品原料让百姓吃得安心

各种面世的新品种食材原料是否卫生、是否有益健康,需要严格把关。《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办法》明确规定,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上述物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增加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消费者有权了解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办法》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其生产工艺及执行的相关标准等。国家卫生计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三)申请人隐瞒造假的需受相应处罚。《办法》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同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四)明确对新食品原料重新审查的标准。《办法》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销许可。

《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放宽港澳居民身份律师在内地代理案件范围

自2004年起,港澳居民可以参

加内地司法考试并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活动。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港澳居民身份律师内地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内容包括:

(一)放宽代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港澳居民身份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的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除原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外,扩大至涉港澳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共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

(二)细致规范澳港身份律师实习。根据《决定》,在内地律所或者内地律务的香港分所实习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按照内地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实务训练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代理有关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训练为主。

接受香港、澳门居民实习的内地律师所或其分所,应当指派擅长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代理涉港澳民事案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每名指导律师只能指导一名香港或者澳门的实习人员。

(三)明确港澳身份律师在内地的执业方式。《决定》明确,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采取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采取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代理涉港澳民事案件,享有相应的律师权利,履行相应的律师义务。(张伯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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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鲁璐]

标签:旅游 权益 新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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