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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新旅游法实施:多方面强化百姓权益保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盘点今年十月起实施新法:多方面强化百姓权益保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跟团游、自助游琳琅满目,令消费者难以取舍。跟团游遇到强迫购物怎么办?自助游野外遇险怎么办,港澳律师在内地从业的范围有哪些…

原标题:盘点今年十月起实施新法:多方面强化百姓权益保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跟团游、自助游琳琅满目,令消费者难以取舍。跟团游遇到强迫购物怎么办?自助游野外遇险怎么办,港澳律师在内地从业的范围有哪些……10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对此作出回应,对老百姓的权益予以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全方位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导游辱骂、殴打游客的事件屡次发生,大多因购物纠纷引发,折射出旅游行业“购物返点”乱象,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强迫购物等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一)禁止强迫购物。为杜绝以“零负团费”为名的强迫购物现象,维护旅游者自主权,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同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二)规范景点门票价格。为规范景点门票定价与涨价,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旅游法规定,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同时,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三)旅游者接受救助需付费。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同时,旅游者在接受救助后,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接受救助需付费是一项国际惯例,有利于保护旅游者安全。

(四)配套行政法规同步施行。为保证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自10月1日起同步施行,对旅游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国务院获授权可在上海自贸区调整行政审批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下称《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为上海自贸区探索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决定》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该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决定》将上述三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外资、合资企业发展松绑。行政审批强调事前审查,备案管理重在事后报备,后者免去了企业“盖公章”、“跑许可”的繁琐过程,提高了企业的行政效率。根据《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目录包括“外资企业设立”审批、“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审批等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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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鲁璐]

标签:旅游 权益 新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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