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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旅游法》11大热点实施问题


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全面权威解答《旅游法》实施热点问题 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社会关注度很高,旅游业界和社会各界对《旅游法》的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对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规范和旅游者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

热点6:

导游服务费和导游小费的关系

《旅游法》对“导游服务费”和“小费”都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些旅行社认为,导游服务费就是小费,可以由旅游者在行程中直接向导游支付,有些旅游者对旅行社在出境游中收取小费的做法也存有疑问。

为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旅游法》规定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

他说,《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是在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这部分小费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根据《旅游法》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原则,对这种特殊情况,建议旅行社可以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热点7:

导游、领队与旅行社的关系

目前,有一些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对彼此之间的责任关系认识不清。有些旅行社认为,临时聘用的导游不是自己的员工,其带团过程中强迫、诱导旅游者消费等违法行为,旅行社难以控制,因此旅行社对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因临时聘用导游在带团中可能有其他收入,所以旅行社没有必要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为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旅行社不管是委派属于自己员工的导游、领队,还是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都应认识到,导游、领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代表旅行社,其相关违法、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旅行社承担。因此,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当然,导游、领队作为执业人员,也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旅游法》都有明确规定。

他强调,导游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障。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其垫付团费或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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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鲁璐]

标签:旅游 热点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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