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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讨论 不文明旅游入法入约需区分对待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文明旅游大讨论 不文明:“旅游”不能承受之重 近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选择出国旅游,一些中国游客的不文明的行为也在影响着民族、祖国的形象。消息称,因不文明行为而给国人丢脸的事情屡屡发生,

民族自信心不强

过分看重“旅游”文明

中国公民出游为何常会被认为不够文明并备受关注?李广认为两方面因素至关重要。一是中国人的国际自信问题,换言之,中国公民文明出游的问题,焦点过多的放在了“中国人”身上。

他举例说,“上周六我去超市买东西,路过旁边的一个小邮局,门口坐了两个欧美小伙子,一看就是背包客。两个小伙子,穿着拖鞋,把衣服撩起来,然后蹲在地上,一个啃冰棍,一个啃红薯。正好前边有个老太太。这个老太太什么反应?我听到她称赞说,你看人家小伙子,这么点儿就出来历练了。”可是,如果两个中国小伙子同样造型出现在巴黎街头,中国人看到就肯定说这是不文明行为。我们很多人都有这种心态,就是看老外穿的很休闲,什么拖鞋之类的,怎么看怎么顺眼,但是放在自己身上,怎么看怎么别扭。李广认为,这也是民族自信心的问题,这种心理就使得国人极其敏感。

另一方面,在讨论中国公民文明出游问题时,把焦点放在了‘旅游’,这也是片面的。“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文明’”,李广说。

李广认为,首先把文明放在旅游身上,有点勉强。“这不是旅游的问题,而是国民素质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包括一些教育问题。比如说我们在出境旅游的时候,看到一些小孩子表现的非常暴戾。游轮上,大家下船的时候,把护照拿过来,有个小孩去领护照。工作人员动作迟了一点,就一拍桌子,把护照全都扔在了地上。这个孩子的家长在旁边看,还觉得挺好,孩子挺勇于争取自己权利的。所以这种行为都不是旅游的问题,是国民素质逐步培养的问题。”

同时,李广也认为旅游的传统属性(吃、住、行、游、购、娱),等于把我们生活中要面对的问题全部一下子包起来了。“这么庞大的社会问题,通过旅游集中曝光出来,所以大家关注点都在旅游上了,但这显然过于勉强,而把旅游责任全部加在旅行社和导游、领队身上,板子就打在这些人身上的做法也令人不解”,他说。

需适度规定

长效机制是保证

在谈到“文明旅游”纳入合同的问题时,李广再次表示,在旅游合同中增加文明旅游的内容非常有必要。但他同时也认为,法律、法规做出倡导性规定,但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民事合同中增加旅游者需要承担的文明旅游责任,有其必要性。但合同约束的作用不应过分夸大,毕竟合同是契约双方的意思表示,具有相对性,只有当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给旅游经营者带来损失和责任时,旅游者才应依据合同对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样,如果旅游合同中规定了旅行社的相应责任(如需要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旅游),也只有在给旅游者造成实际损失时,才能发挥合同的相对性责任的功能,才能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形成约束。

此外,在他看来,当前在一些中国公民身上暂存的不文明旅游的现象,是我国经济近几年快速发展,中国社会从传统的农耕文明过快的进入现代城市文明,从熟人社会飞速进入陌生人社会带来的必然过程。因此,引导文明旅游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文明旅游要从生活本身的文明行为做起,要有具体的方案,不能只喊口号。我记得在06年时,就搞过一次全国大范围的讨论。但七年过后,同年的问题又再次引发讨论和关注。如果长效的执法机制还跟不上,那过七年过后估计情况还是不会改变”,李广说。(小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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