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服务费写入旅游法 旅游产品一价全包
2013年09月05日 08:1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周人果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往年,今年“十一”黄金周的旅游市场充满了各种变数。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表示,以前旅行社的做法是告知消费者国内游产品已含导游费,但具体是多少并未写明,导游服务费没有做到透明化。
游客:合理的涨价可以接受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市民对于《旅游法》颁布后旅行社新线价格提升表示理解。市民罗先生说:“只要是合理的涨价,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已经不购物无自费了。”
拥有一定旅游经验的陈先生则认为,每种操作都有其优缺点。以前的线路虽然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团费毕竟低,线路的选择种类多,范围大。以后线路价格虽然高一些,但玩的时间更充分,不必把时间过多的放在购物上,旅游体验可能更好一些。
也有部分市民认为有些线路的上涨幅度偏大,超出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有消费者表示,以后中长线旅游不再是大众消费品,可能是有钱人才消费得起的,以前一年可以出省出国旅游几次,以后就要节省一些,一年可能只出去一两次。
行业协会:广东将出台《旅游法》行业操作标准
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表示,《旅游法》对净化旅游市场、消除“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使已被严重扭曲的旅游产品价格真正回归其价值本身,促进旅行社行业成熟发展,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无疑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将给一些热衷于搞低价恶性竞争的旅行社当头棒喝。她表示,目前广东省内无论大型旅行社,还是中小型旅行社对《旅游法》实施所带来的市场净化积极作用都表示肯定,而游客也可以明明白白消费,出游更安心。
郑文丽透露,日前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已召集会员单位进行了开会讨论,初步拟定了针对广东旅行社业界的《旅游法》行业操作标准(下称“标准”),该标准将征求省旅游局及各地市旅行社业界意见后正式出台。记者从初步拟定的标准中看到,就旅行团购物的安排,标准指出,行程单中可留出自由活动时间,应客人要求和客人协商一致后安排自费和购物,但需要另附纸与客人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注明:购物点名称、购物点产品特色介绍、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同时向游客保证产品质量不含假冒伪劣产品,并提醒客人该购物点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根据自己需要谨慎选择。
郑文丽表示,一些商店就算旅行社不指定,游客也有需求前往。比如购物一条街、老佛爷、奥特莱斯、免税店等,因此在初拟的标准中,这些不属于指定购物点的范畴。另外,标准还将对餐饮标准、旅游行程单的表述等各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比如旅游行程单的文字不宜做过多华丽的表述,以免造成游客误读和期望值过高;不能出现“车游景点”、“远眺景点”等字眼。记者周人果实习生严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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