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9月出游报名出现井喷状
2013年09月05日 20:47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林志彬
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实行“一价全包”,即不得添加自费旅游项目等。据了解,为了抢搭最后一班车,享受“便宜”的出游,9月,聊城市民出现旅游扎堆现象,很多旅行社出现爆满的情况。
原标题:聊城9月出游报名现井喷《旅游法》引发涨价声
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实行“一价全包”,即不得添加自费旅游项目等。这些规定将导致旅行社原有利益受损,势必导致旅游价格上涨。据了解,为了抢搭最后一班车,享受“便宜”的出游,9月,聊城市民出现旅游扎堆现象,很多旅行社出现爆满的情况。
“现在,聊城有的旅行社向泰安方特发团,一人赚5元甚至不赚钱就发团。”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低价恶性竞争的情况,在聊城旅游市场比较突出。这些“打低价牌”的旅行社,赢利主要靠相关补贴或指定游客购物吃回扣。
“打低价牌”的一个后果就是,降低了服务质量,让游客的游玩享受大打折扣。聊城一家旅行社负责人透露,他曾发出一个旅游团,目的地旅行社要价每人300元,但他为了让这一批游客得到好的服务,主动给对方加了20元。
结果,他的游客在此次旅行中处处得到照顾,优先游景点,很少安排指定购物。游客回来后很满意,但并不知道他给每人多加了20元。该负责人说,“一分价钱一分货”同样适用旅游市场,一味低价恶性竞争,最终伤害的将是整个旅游市场和游客。
而即将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允许零负团费的情况出现,严禁旅行社恶性竞争打低价牌,杜绝不规范的操作,如强迫购物、私自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等。按照新法,旅行社报价实行“一价全包”,即导游小费包含在团费中;自费旅游项目全部取消等。
新法的规定,对不同的旅行社产生的影响不同。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大旅行社对新法的实施持欢迎态度,认为其将规范旅游市场,遏制旅游市场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但大多数旅行社多年来形成的原有利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不排除旅行社将损失转嫁至消费者身上,旅游价格上涨在所难免。
10月之后价格看涨,导致9月份出游人数大增。一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市民抢搭“便宜旅游”的末班车,目前很多旅行社出现9月游客爆满的情况。目前,台湾游比较便宜的线路为不到4000元,但10月1日之后该线路将涨至6000多元,涨幅达2000多元。(林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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