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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2014年立法计划 计生案年内提审


来源:齐鲁网

(5件)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东营市政府起草),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小清河保护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采煤塌陷地治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6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省安全厅起草),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省司法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防办起草),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控制吸烟条例(省卫生计生委起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省质监局起草),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省民委起草),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条例(省地震局起草),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修订)(省体育局起草),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公共交通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省教育厅起草)。

(三)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4件)

山东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政府起草),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水生生物养护管理条例(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

(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件)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省法制办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32件)

山东省发展规划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山东省政府投资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山东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禁毒条例(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农村土地整治条例(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扶贫开发条例(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条例(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修订)(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省卫生计生委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修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起草),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省统计局起草),山东省公益广告管理条例(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省旅游局起草),山东省民间融资监督管理条例(省金融办起草),山东省曲阜孔庙孔林孔府保护管理条例(省文物局起草)。

省政府规章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4件)

(一)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住房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需要,制定山东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安监局起草)。

(三)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农业厅起草)。

(四)为了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制定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省体育局起草)。

(五)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六)为了加强土地调控和国有土地资产运营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修订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七)为了有效地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保护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自主创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修订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省科技厅起草)。

(八)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定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

(九)为了规范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保障住房困难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制定山东省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起草)。

(十)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制定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十一)为了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保障省级机关办公用房需求,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局起草)。

(十二)为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制定山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监察厅起草)。

(十三)为了加强邮政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邮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山东省寄递市场安全管理办法(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十四)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省法制办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28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

山东省济南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起草),山东省土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海岸带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物价局起草),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省煤炭工业局起草)。

(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1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省残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人防办起草),山东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省打私办起草),山东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档案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起草),山东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三)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东营市政府起草),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小清河保护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采煤塌陷地治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2件)

山东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省审计厅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5件)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促进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修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肥料管理办法(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现代渔业园区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山东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美术品市场管理办法(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省国资委起草),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省国资委起草),山东省城镇和乡村居民经营旅游管理办法(省旅游局起草),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省残联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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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科学发展观 企业国有产权 官方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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