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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合伙不成将朋友拘禁 兰山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琅琊新闻网

兰山两男子系朋友关系,因筹划合伙开洗浴中心时产生债务纠纷,一方将朋友拘禁触犯刑法,近日被兰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被告人以索要债务为由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原标题:生意合伙不成将朋友非法拘禁 兰山一男子被判刑

琅琊新闻网9月11日讯 兰山两男子系朋友关系,因筹划合伙开洗浴中心时产生债务纠纷,一方将朋友拘禁触犯刑法,近日被兰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与被害人梁某系朋友关系,因筹划合伙开洗浴中心时产生债务纠纷,2013年9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孟某纠集朋友多人,以向梁某索要欠款为由,在临沂市兰山区育才路,强行将梁某拉上车,带至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沂河桥桥底、新华二路等地拘禁。期间,被告人对被害人梁某进行殴打,并将其随身携带的现金3180元拿走,又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并从银行卡中取出现金1万元并持枪威胁逼迫梁某写下5.7万元的欠条后,于次日12时许,将梁某放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索要债务为由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故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葛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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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被告人 梁某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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