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5个村官壮胆分回扣 被10万元“绊倒”
2014年08月16日 09:19
来源:琅琊新闻网 作者:何金洧
临沂市临沭县某村的5名村干部,互相壮胆平分村里的10万元工程返还款,结果钱没捂热东窗事发。张某利、张某平、张某勇、张某磊、张某牧5人,同是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某村干部。
原标题:临沭县5个村官互相壮胆分回扣被10万元“绊倒”
琅琊新闻网8月15日讯(记者何金洧通讯员陈兆永) 临沂市临沭县某村的5名村干部,互相壮胆平分村里的10万元工程返还款,结果钱没捂热东窗事发。8月14日,临沭警方依法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张某利、张某平、张某勇3名村干部刑事拘留,加上此前因同案落网的张某磊和被判刑的张某牧,10万元工程回扣款将5名村干部一同送上法律审判台。
张某利、张某平、张某勇、张某磊、张某牧5人,同是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某村干部。2010年春天,5村干部所在村因拆迁建安置楼,在居民安置楼安装水电工程时。身为村委委员的张某磊向村两委干部建议,他的战友陈某和陈某的伙计高某有水电安装队,想承揽村里的水电安装工程。张某磊同时透露,他的战友陈某说了,挣了钱大伙分着花。张某利、张某平、张某勇4人一听心知肚明,于是,经村两委干部研究同意,将本村4座楼造价240万元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陈某和高某。该工程2012年竣工后,张某磊找到战友陈某和高某,陈某和高某提出他们两人付给村里10万元的“利润”,结账时从村里应付的工程款中扣下来。陈某、高某在支取工程款的时候,村会计扣下10万元工程款。由包括张某磊在内的5名村干部每人平均分了2万元现金。2013年5月份,该村干部张某牧因另案被纪检部门查处,带出他们5名村干部平分10万元水电工程返还款的事。
5名村干部互相壮胆私分工程返还款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案再一次证明,不合法的外财要不得,5名村干部的教训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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