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危害超酒驾 具备入刑条件
2014年08月05日 15:39
来源:齐鲁网
陈彬介绍,2012年8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排查吸毒驾驶员,对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员,将强制注销驾驶证。对此,陈彬认为,毒驾行为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刑法规制的空白。
原标题:毒驾危害超酒驾“入刑”条件已具备
(资料图片)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列入刑事追责范畴。然而,与醉酒驾车一样,极易引发交通肇事等严重后果的毒驾,却始终没有入刑,面临着危害大却处罚轻的窘境。 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后驾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张剑星、傅企平,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就在两会期间提出将毒驾入刑的建议。近几年,吸毒类犯罪呈高发态势,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也越来越多,严重危害着公众人身安全。
毒驾危害大但处罚轻
6月7日凌晨,张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诸永高速一处服务区时,突然撞上服务区左侧护栏。奇怪的是,司机张某下车后,第一反应不是拨打报警电话求助,而是弃车逃离现场。事后,警察在服务站厕所内找到惊魂未定的张某。经过检测,张某的尿检呈阳性,属于毒驾。
张某称,事发前几天,他一直在吸食毒品,神志总是迷迷糊糊,所以在开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发生后,他因为怕自己吸毒的事被警察发觉,就一直躲在卫生间内,不敢报警。
最终,因吸毒后驾驶,张某被注销驾驶证,且3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张某还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万幸的是,因吸毒而迷迷糊糊的张某并未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据了解,人在吸食毒品后,会产生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严重限制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英国一项研究也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慢21%。对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彬告诉记者,毒驾比酒驾对于公共安全现实危害性更大,而其作为一种新的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其违法成本却并不高。
陈彬介绍,2012年8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排查吸毒驾驶员,对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员,将强制注销驾驶证。因为没有对毒驾的刑事处罚规定,各地交警一般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并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可以看到,行政处罚的违法成本与毒驾的现实危害严重不成正比,无法达到遏制毒驾违法行为的法律效果。”陈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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