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出炉 职责分明
2014年04月01日 09:15
来源:琅琊新闻网
到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45.4%、16.4%、41.4%,分别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港区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
11.二氧化硫治理
继续加强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燃煤火电机组、烧结(球团)机、焦炉等相关设备烟气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测和DCS控制系统,确保二氧化硫排放达到相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12.氮氧化物治理
大力推进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到2017年,全市燃煤电厂和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脱硝改造。积极推广燃煤工业锅炉、烧结机等烟气脱硝技术,选择烧结机单台面积180平方米以上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1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4.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铅、汞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积极推进大气汞污染控制工作,编制燃煤、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
15.机动车污染治理
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到2015年,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2017年底前,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应实现与安检同步,并作为通过安检的前置条件。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16.秸秆焚烧监管
禁止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力争到2015年,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3%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85%。
17.餐饮业油烟治理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强化净化装置运行监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所有餐饮企业油烟治理。
18.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
在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广泛栽植乔木,努力提高绿化、园林和景观建设的生态功能。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5%、37.5%,到2020年分别达到50%、42%。
19.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以荒山造林、长防林、沿河防护林、道路林网等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强化矿山植被恢复与治理;加强湿地修复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到2020年达到40%以上。
《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4月1日起执行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吴慧)《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4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市、县区分级筹集。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10、SO2、NO2三类污染物(PM2.5暂不考核)考核权重分别为50%、30%、20%。
考核数据采用临沂市环境监测站(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市对各县区实行季度考核,并及时通报各县区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应上交补偿资金的县区,须于通报之日起10日内将补偿资金足额划入市级财政,逾期未划入的,按应交补偿资金的2倍上交。
有关县区向市级交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区。
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能源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市节能办
责任单位:市节能办、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二)落后产能淘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五)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机动车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环保局
(八)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十)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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