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出炉 职责分明
2014年04月01日 09:15
来源:琅琊新闻网
到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45.4%、16.4%、41.4%,分别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港区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
琅琊新闻网3月31日讯 31日,记者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临沂市公开了全市薄弱的空气质量“家底”,并提出了明确目标及强力措施,确保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60%左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将明显增加。
会上,临沂市公布了《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改善空气质量三步走的三期规划目标。
第一期目标(2013-2015年):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40%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5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5.0%和32.0%,分别控制在8.16万吨、9.0万吨以内;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0.0%和18.0%,分别控制在5.25万吨和1.27万吨以内。
到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45.4%、16.4%、41.4%,分别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港区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
第二期目标(2016-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0年改善50%左右。到2017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48.1%、27.3%、50.0%,分别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1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港区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9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
第三期目标(2018-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八成达标,比2010年改善60%左右。到2020年,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改善50.9%、27.3%、60.5%,分别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8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港区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会上,还对在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百日集中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改善空气质量三期规划目标(单位:维克/立方米)
改善空气质量三期规划目标
19项措施齐发力提升空气质量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积极有序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到201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0%,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5%,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
2.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和小机组必须按期淘汰。2015年底前,所有县区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集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
3.积极开展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
大力推广重点行业循环经济示范技术、项目和模式建设,构建循环经济工业体系。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完成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水经济开发区、临沭经济开发区、莒南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和框架,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不断优化。
4.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和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2015年底前,淘汰小火电装机容量14万千瓦;2017年底前,淘汰小火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
5.加快优化产业布局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冶金、建材、等行业高污染项目。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
6.工业烟粉尘治理
对火电企业燃煤机组、水泥企业水泥窑、钢铁企业烧结(球团)机等相关设备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使用袋式、电袋复合等高效除尘器,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对水泥、建陶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采取密闭、抑尘、洗尘等有效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相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7.城市扬尘治理
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实施精细化管控。
8.施工扬尘治理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必须采取遮盖、围挡、密闭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并保持整洁,渣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冲洗措施。在建和新增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和绿化。
9.道路扬尘治理
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到2017年达到9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10.堆场扬尘治理
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减少堆放量。
相关新闻: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智能推荐
图片新闻
视频
-
滕醉汉医院耍酒疯 对医生大打出手
播放数:1133929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简木牍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数:4135875
-
电话诈骗44万 运营商被判赔偿
播放数:2845975
-
被击落战机残骸画面首度公布
播放数:5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