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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男子假释期间入室抢劫 旧刑新罪数罪并罚


来源:琅琊新闻网

虽然连着三次入室盗窃只得来几千元的“外财”,但李某被撤销假释,还被重新判处拘役四个月,加上原罪余刑受到数罪并罚。刑法解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琅琊新闻网6月16日讯(记者何金洧通讯员陈兆永) 四年前在青岛抢劫获罪5年的临沂人李某,因接受教育改造期间有悔罪表现被提前假释,谁知他回到家中就“伤疤没好忘了疼”,把偷鸡摸狗视为捞取外快的把戏。虽然连着三次入室盗窃只得来几千元的“外财”,但李某被撤销假释,还被重新判处拘役四个月,加上原罪余刑受到数罪并罚。

今年20岁的李某是临沭县玉山镇农民,2010年2月在青岛打工期间,因为抢劫罪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刑5年、罚金人民币两千元,2013年5月,李某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提前一年回到老家。按说他应不忘政府教育改造,从此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哪知李某回家老实了没有仨月,心里又开始躁动起来。看到同龄人有的开店铺,有的外出打工挣钱,自己因为坐牢几年手里空空,连正常的花销都要向父母开口。他感到这种拮据的日子太窝囊了,想弄点外快解决眼前困难。

从去年9月份开始,李某一人四下游荡,趁农忙家中无人之机,先后3次流窜到邻村农户家中,盗窃现金以及物品折合人民币4200余元用于挥霍。法律是无情的,今年年初,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刑拘,重新接受法院的审判。法院认为,李某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应当撤销假释,依法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实行属罪并罚,遂作出了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与前罪余刑并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同时,刑法解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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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李某 假释期间 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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