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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信用卡恶意透支欠钱不还被判刑


来源:齐鲁网

某某村村民黄某分别于2010年6月25日、2011年4月7日、2011年5月30日,先后在某银行分行下属的网点申领了三张牡丹贷记信用卡。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原标题:聊城冠县:信用卡恶意透支数万 欠钱不还终被判刑

齐鲁网9月25日讯(冠县台 许金峰)某某村村民黄某分别于2010年6月25日、2011年4月7日、2011年5月30日,先后在某银行分行下属的网点申领了三张牡丹贷记信用卡。

在使用上述信用卡期间,黄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然持该卡在外地恶意透支消费。2012年9月,发卡银行开始以短信、电话、信函、上门等形式多次催收,黄某却以改变联系方式和住址的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截至2013年12月,黄某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合计人民币73622.13元,直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仍未偿还上述钱款。

法庭上,检察机关提供了黄某的供述、被害单位员工陈某的陈述、证人李某的证言、扣押清单、信用卡申请开户资料、信用卡对账单、逾期还款通知书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系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市民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捷时,一定要在合法范围内理性的使用信用卡,避免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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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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