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赋予人民法庭案件受理权 设人民法庭
2014年09月24日 10:04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帅
白泉民指出,要大力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公正司法水平。白泉民强调,要切实改进纪律作风,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队伍素质。白泉民要求,认真落实重心下移,进一步解决制约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原标题:山东将赋予人民法庭案件受理权 设立专门化人民法庭
齐鲁网淄博9月23日讯(记者张帅 通讯员肖春燕) 9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在出席第六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时强调,要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和建设,努力实现“职权配置优化、法庭布局优化、便民网络优化、监督管理优化”,确保“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能力提升、干警形象提升、公信权威提升”,进一步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
白泉民指出,要大力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公正司法水平。要理顺人民法庭审判职能,建立方便快捷的立案机制,赋予人民法庭案件受理权,推行“双轨制”立案方式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做法,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的问题;统一人民法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具体范围,有条件的可以负责执行法庭自行审结的案件,形成“人民法庭快速审理多数简单案件、机关精心审理少数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格局;探索设立专门化人民法庭,可以指定城区人民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等特定类型的案件,避免城区法庭与法院机关职能交叉,实现乡村、城区人民法庭的多元发展;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推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强化人民法庭便民措施,认真落实“两便”原则,坚持把便于群众诉讼摆在第一位;优化法庭布局,积极做好人民法庭的恢复、新建工作,将人民法庭主要设置在农村或者城乡结合部地区;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窗口建设,推行设立诉讼服务室或服务大厅的做法,开展法律咨询、立案审查、信访接待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要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在人民法庭探索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办案责任,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把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监控;加强庭审活动监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同步录音录像、入档存卷;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人民法庭司法公开力度,注重发挥传统公开方式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全面落实旁听庭审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社区农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势,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审判;注重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优势,将人民法庭所有审判活动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所有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真正把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
白泉民强调,要切实改进纪律作风,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队伍素质。各地法院要进一步推广“四心工作法”,不断总结挖掘新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个案成效转化为整体效果,把局部经验转化为自觉行动,使每位干警都自觉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人民法庭审判处理的案件,大多是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纠纷,很多是“家务事、人情债、气官司”,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引导人民法庭干警善于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裁判理由讲清楚、说明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判,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筑牢司法廉洁防线,健全完善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防范机制,在人民法庭公布纪律作风制度规定,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网址,定期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认真抓好“六难三案”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帮助人民法庭研究制定整治“六难三案”问题的具体措施,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大明察暗访、审务督察、实名通报力度,专项治理“庸懒散”问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激励人民法庭干警争创公信法庭、争办公正案件、争当公道法官。
白泉民要求,认真落实重心下移,进一步解决制约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全省法院要继续坚持面向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面支持,着力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不断增强人民法庭工作活力,夯实全省法院工作基础。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宏观指导机制,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庭联系点制度,省法院领导每年至少2次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中基层法院领导特别是基层法院院长要把深入法庭开展调研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帮助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完善业务指导和评先选优机制,构建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在表彰奖励等方面适当倾斜,进一步调动人民法庭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人民法庭人力资源配置。要将政法专项编制向人民法庭倾斜,新进人员优先安排到人民法庭工作,接受实践锻炼,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做强法庭”与“做精机关”相结合,尽可能地把审判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充实到基层法庭。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庭长的配备,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硬、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选拔到庭长岗位上来。要加强人民法庭干警的职业保障,人民法庭干警远离机关,任务繁重,条件艰苦,在晋级晋职、学习交流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在审判津贴、加班补助等福利待遇方面要优于机关,让扎根人民法庭的干警有舞台、有干劲、有奔头。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对于符合任职条件的,2015年底前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基层法院从本院提拔班子成员的,必须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要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所有列入规划的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严格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合理确定人民法庭建设规模,加强人民法庭安保设施建设,增强安保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法庭干警的人身安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人民法庭都要实现与三级法院局域网联接,每个人民法庭至少建设一处高清科技法庭,确保适应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山东高院院领导、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济南军区军事法院院长,全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省事法院院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负责同志,负责人民法庭工作的中院副院长和民庭庭长,基层法院院长,受表彰的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庭优秀法官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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