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或将担连带责任
2014年06月24日 11:03
来源:京华时报
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仅5年时间,但诸如网购、海淘、保健食品等领域却已显现“盲区”。如今启动首次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新增法条覆盖网购、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其中规定
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仅5年时间,但诸如网购、海淘、保健食品等领域却已显现“盲区”。如今启动首次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新增法条覆盖网购、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未尽审查责任或被勒令停业吊销许可。此外,草案还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据
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京华时报 制图 何将
□焦点
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
草案新增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赔偿后,第三方平台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照本法律规定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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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将督促商家退换货
淘宝和天猫表示,商家须实名认证才能拿到开店钥匙,经营食品类的商家在提交企业营业、法人、店铺负责人等基础信息后,根据其申请店铺类型不同还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通过材料审核。入驻后会根据店铺经营范围及状况定期比对,抽查和审核。一旦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淘宝和天猫将及时督促商家进行退换货,并采取先行赔付措施。此外,根据商品问题和程度,也会依照国家法定条例协调监督商家进行赔偿或补偿。(记者祝剑禾)
微信:建议到正规渠道买食品
由于社交网络的兴起,个人用户在微信朋友圈做食品买卖的情况也开始出现。对微信用户通过个人账户在朋友圈卖食品、药品的行为如何监管?微信运营团队昨天回应记者称:“朋友圈是私密的社交圈,我们反对朋友圈里的过度营销,如果发现此类情况,欢迎大家向我们举报。食品、药品关系着用户的身体健康,建议用户去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
微信团队此前也过声明,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营销,有此需求的用户可通过公众号进行。目前,微信对服务号开放微信支付的申请,并对相关商家予以审核。(记者廖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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