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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成功举行


来源:凤凰网山东

3月13日上午,由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菏泽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2014年菏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花都小商品城中心广场举行。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海燕、市工商局公平交易

资料图

3月13日上午,由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菏泽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2014年菏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花都小商品城中心广场举行。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海燕、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唐亮以及市工商局消保科、商管科、个私协、消协、花都商埠的领导出席了活动,花都小商品城的一百余名个体商户代表参加了活动。

首先,菏泽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牛建峰就消费维权2014年年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及新消法的亮点进行了解读。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随后,消费维权大学生志愿者代表宣读了“倡议书”,表示“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活动中,市工商局领导为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花都分会和花都商埠评选出的20位“2013年度文明诚信经营户”进行了颁奖。文明诚信经营户代表宣读“诚信宣言”表示“将以诚信经营为职业操守,以营造公平消费环境为己任”,并希望借此宣言让更多商家和消费者感知诚信正能量。

最后,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海燕做了总结发言。胡局长表示“消费市场是诚信市场,消费经济是诚信经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一项民心工程。2014年,借两会东风,菏泽市工商局愿与大家一起努力,为进一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消费需求,营造诚信文明和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活动结束后,菏泽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向到场的商户代表、市民发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摘录)》、《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并就大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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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消费者 菏泽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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