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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司法局与公安局加强社区人员出境管控


来源:菏泽市司法局供稿

近期,成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结合,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排查,形成社区服刑人员由入矫、向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报备、矫正期满自动解除出境限制的管理途径。 成武县司法

近期,成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结合,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排查,形成社区服刑人员由入矫、向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报备、矫正期满自动解除出境限制的管理途径。

成武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向成武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期限与矫正期限相一致,矫正期满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对报送的备案数据与公安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检查核对无误后,将相关信息输入信息系统,以备查控。对因减刑或缩短考验期而提前解除矫正的对象,司法局在收到裁定书或决定书3日内填写《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撤销通报备案或改变通报备案的期限。

公安机关在审核的通报备案数据时,应核查备案对象是否已取得因私出入境证件,对取得有效出入境证件的,应及时通报司法局,由司法局通知司法所要求当事人交出证件。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司法局可提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当事人的出入境证件作废。社区矫正对象在限制出境期限内申办出国出境证件的,公安机关除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外,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备案的司法行政机关。

通过社区矫正、出入境管理两部门共同排查控制,成武县无一例社区服刑人员私自出国出境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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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司法局 社区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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