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聋哑青年沉迷网游走上盗窃路(图)
2013年12月09日 09:57
来源:牡丹晚报 作者:冯 锴
成武县的马钢、刘振都是聋哑人,在聋哑学校是同学,他们毕业后没有像其他同学一样,靠打工养活自己,而是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这一举措不但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更体现了“平等”这一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彻底改变以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被动局面
原标题:聋哑青年沉迷网游走上盗窃路
资料图
本报记者冯锴
成武县的马钢、刘振都是聋哑人,在聋哑学校是同学,他们毕业后没有像其他同学一样,靠打工养活自己,而是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们将钱花光后,便结伙趁沿街门市老板回家吃饭之机,撬开店门进行盗窃。成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盗抢专业队民警经过半个多月的侦查,终于将这个犯罪团伙成功打掉。
进入11月份,成武县城区发生了多起街边门市被盗的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11月6日中午,成武县文亭商场附近一个烟酒门市老板王某回家吃饭。他认为吃完午饭就回来,只用锁把玻璃大门的两个把手锁在一起。然而,当他回来时,发现把手被破坏,放在门市内的零钱不见了。
一周后的一天中午,成武县汽车站附近一家烟酒门市有了同样的遭遇。老板中午回家吃饭时,也是只锁了玻璃门,没有拉下卷帘门。吃饭回来,发现门被撬,门市内几十盒香烟被盗。同一天,成武县一家机电门市的玻璃门也被撬开。
几天后,成武县一家洗衣店员工外出吃午饭时,店门被撬开,店内当天几百元的收入被偷走。
除了这些案件,民警通过走访发现一些超市近期也发生过类似案件,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中午无人时被盗。通过调取店内及店门口监控录像,民警发现作案者都是同样的两名男青年。
民警同时发现,两人在作案时用手比划着什么。经过仔细辨别,民警发现他们比划的其实是手语。据此,民警初步判断作案者为两名聋哑人,并以此为主要侦破方向。
经过几天的侦查,民警发现两个分别叫做马钢和刘振的聋哑人,终日泡在网吧玩游戏,花费不少却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其体貌特征与监控录像中的窃贼相符,遂对二人进行了秘密跟踪。
成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盗抢专业队队长王秋岭向记者介绍,抓捕聋哑犯罪嫌疑人后比较特殊,他们与正常人无法交流,增加了审讯的难度,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聋哑犯罪嫌疑人被起诉时经常是零口供,如果没有扎实的证据,很难使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抓现行,则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跟踪他们并不容易!”王秋岭感慨,因为身体原因,马钢和刘振耳朵不好使,为了生活,他们有一双善于观察的眼睛。他们外出作案时都是骑乘摩托车,如果驾驶汽车跟踪他们,由于没有摩托车灵活,很容易跟丢,抓捕时难度大;而民警骑着摩托车跟踪,也容易引起他们的警觉。
11月21日中午,民警发现二人又骑着摩托车在街上乱逛,感觉他们可能会作案。为了不再引起他们的警觉,民警决定驾驶汽车跟踪,同时安排摩托车随时跟进。终于,在两人撬开一家香油店后,又准备在旁边一家鞋店准备盗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时,在他们身上,民警搜出了撬门用的工具以及刚刚盗窃的钱财。
当天,民警立即聘请了手语老师协助对二人进行审讯。面对铁证,二人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之后,民警根据他们的交代,又将另外一名曾跟他们一起盗窃、同样是聋哑人的嫌疑人抓获。 马钢和刘振分别只有21岁和20岁,他们在同一所聋哑学校上学。
从学校毕业后,他们和其他同学一样进入工厂打工。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在工厂干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嫌挣钱慢,而且工作很累,便双双从工厂辞职,天天泡在网吧玩游戏。然而,他们玩的游戏需要充值,还要吃饭,很快就把身上的钱花光。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他们便想到了偷。
经过观察,二人发现很多沿街门市老板和员工中午外出吃饭时,并不会把门市的卷帘门拉下,只是简单地在玻璃门两个把手上加上一把锁,而玻璃门的把手很容易就能被破坏。于是,他们便在中午的时候,专门寻找没人的沿街门市,在破坏玻璃门把手后,由一人在门口“望风”,另外一人进入店内实施盗窃。盗窃得手后,他们立即转移,寻找其他门市继续盗窃。在被抓当天,他们就先后撬了4个沿街门市。
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马钢和刘振先后作案十余起,盗窃财物价值3万多元。盗窃所得除了吃饭,他们全部用来玩网络游戏。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本报讯(通讯员王冬兰记者志国)11月29日上午,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村民诉曹县楼庄乡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纠纷案件,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部分县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旁听了庭审。这是曹县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以来,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家住曹县楼庄乡塔湾行政村的村民吕某于1982年经村委会分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房,2010年在原房基础上翻建时,邻居吕某某认为吕某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阻止建房,双方争执不下。吕某于2011年6月27日向楼庄乡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处理,后楼庄乡人民政府作出楼政地权(2012)字第002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认定吕某的房屋占压了吕某某的宅基地0.68米。吕某认为该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无法律依据,于2013年11月4日以楼庄乡政府为被告向曹县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予以撤销。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某、被告楼庄乡政府乡长、第三人吕某某及各自委托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推进依法行政,今年11月20日,曹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曹县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政府或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未按规定出庭应诉;未依法应诉、举证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赔偿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未按规定办理的;出庭应当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将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年度考核。这一举措不但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更体现了“平等”这一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彻底改变以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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