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
2013年12月13日 13:59
来源:中国菏泽网
原标题: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出台 日前,菏泽出台《菏泽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全市新任职的县区及乡镇主要领导、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等,要接受任前经
原标题: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出台
日前,菏泽出台《菏泽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全市新任职的县区及乡镇主要领导、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等,要接受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应了解的法律法规规定,告诫其在履行经济职责时应当遵守的各项财经纪律、廉政准则、规定,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的处分、处理等事项。
菏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付伟在谈话时强调,过去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打着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旗号,违规制定税收奖励和减免政策并违规向企业投入资金,有的虚增税收,还有的挤占挪用各项专用资金,有的部门领导则把超标准接待、超标准配车视为“小事”。其实,这些都是严重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通过实施任前告知告诫,督促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有关法规,避免为个人的错误行为找借口,坚决杜绝“下不为例”。
1997年,菏泽首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998年,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中央五部委联合推广菏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做法,经济责任审计逐涉成为对领导干部经济方面一个重要的监督手段,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形成了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新的机制。
随着工作的深入,市委、市政府发现,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有的新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原来是一个中层或主持某一方面的工作,没有财权或财权很小,伴随着权力的增长,事权财权的增大,其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并没有明显增强,以至于出现挪用专款、随意开支,以及一些私分乱发等问题屡屡发生,甚至有些干部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市政协副主席、市审计局局长杨晓玲说,经济责任审计虽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毕竟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一项事后监督,如果领导干部任职初对一些财经纪律、财经制度、法规、规定不熟悉、不了解,就难以避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纪律、违反规定。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把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应遵守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因不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而应给予的处理等,进行提前告知告诫,以起到防范问题发生和保护干部的作用。
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出台后,菏泽形成了以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提拔重用前的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期间的任中审计和调离转任离任时的离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经济责任管理制度。
被告知告诫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受到震动和警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北国说:“告知告诫谈话让我从行为到意识上都明确了界线,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从财政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早防范,早察觉,防止决策失误、管理失控、小问题铸成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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