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推出14宗地 济南西客站片区再次放量
2013年10月01日 07:30
来源:济南日报
2013-G135槐荫区横支7号路南侧、临沂路西侧24037商业商务(地下)地下≤3.0 — — 40 2000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须满足中央绿轴、轨道交通及市政管线铺设的建设要求。2013-G142槐荫区烟台路南侧、腊山河东路西侧114297 居住3.5≤总容积率≤4.1其中:2.2≤地上≤2.8地下≤1.3≤22% ≥35% 70 16000 停车率≥80%。
原标题:济南西客站片区再次放量一次推出14宗地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购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来源证明、资信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10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挂牌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9时至2013年10月30日14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济南龙奥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G0514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严雷刘芳0531-66605201保证金银行:开户单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开户行:工商银行经二路支行账号:1602001029200077334(或)开户单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龙奥支行账号:376090100100013856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实施规划要求
容积率指标建筑密度绿地率
2013-G131槐荫区横支6号路南侧、齐州路东侧16042 商业商务5.5≤总容积率≤8.0其中:3.0≤地上≤5.5地下≤2.5≤55% — 40 30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0.6个停车位。规划建筑主体高度控制在10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
2013-G132槐荫区横支6号路南侧、临沂路西侧13665 商业商务5.5≤总容积率≤8.0其中:3.0≤地上≤5.5地下≤2.5≤55% — 40 25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0.6个停车位。规划建筑主体高度控制在10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2013-G133槐荫区威海路南侧、临沂路西侧45055 商业商务5.5≤总容积率≤8.0其中:3.0≤地上≤5.5地下≤2.5≤53% — 40 75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0.6个停车位。用地东南角规划建筑主体高度控制在180米左右,规划建筑后退南侧地界不小于5米。90米绿轴外侧须按规划预留管线通道,满足管线铺设需求。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
2013-G134槐荫区日照路北侧、临沂路西侧51432 商业商务5.5≤总容积率≤8.0其中:3.0≤地上≤5.5地下≤2.5≤53% — 40 85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0.6个停车位。用地东北角规划建筑主体高度控制在180米左右,规划建筑后退北侧地界不小于5米。90米绿轴外侧须按规划预留管线通道,满足管线铺设需求。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
2013-G135槐荫区横支7号路南侧、临沂路西侧24037商业商务(地下)地下≤3.0 — — 40 2000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须满足中央绿轴、轨道交通及市政管线铺设的建设要求。
2013-G136槐荫区清源路南侧、潍坊路东侧61605 居住3.5≤总容积率≤4.1其中:2.2≤地上≤2.8地下≤1.3≤20% ≥35% 70 85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须一并实施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内红线宽15米的规划城市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保证对外开放使用;城市道路实施和地下空间利用均须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和管理要求。
2013-G137槐荫区清源路南侧、滨州路西侧76624 居住3.5≤总容积率≤4.1其中:2.2≤地上≤2.8地下≤1.3≤20% ≥35% 70 110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包括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和一处公厕)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须一并实施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内红线宽15米的规划城市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保证对外开放使用;城市道路实施和地下空间利用均须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和管理要求。
2013-G138槐荫区清源路南侧、淄博路东侧118865 居住3.5≤总容积率≤4.1其中:2.2≤地上≤2.8地下≤1.3≤20% ≥35% 70 165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须妥善处理沿淄博路的空间景观关系。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包括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和一处公厕)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须一并实施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内红线宽15米的规划城市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保证对外开放使用;城市道路实施和地下空间利用均须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和管理要求。
2013-G139槐荫区青岛路南侧、腊山河东路东侧37130 居住3.6≤总容积率≤4.4其中:2.2≤地上≤3.0地下≤1.4≤18% ≥35% 70 55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沿青岛路规划住宅建筑须按公建立面设计。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须处理好与轨道交通的关系,满足轨道交通建设要求。
2013-G140槐荫区兴福寺路北侧、腊山河东路东侧47381 居住3.5≤总容积率≤4.1其中:2.2≤地上≤2.8地下≤1.3≤18% ≥35% 70 65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须沿兴福路规划东西贯通、南北宽30米的带状开敞绿地,并向公众开放使用。
2013-G141槐荫区烟台路南侧、腊山河东侧15951 商业商务1.8≤总容积率≤2.2其中:1.1≤地上≤1.5地下≤0.7≤40% ≥20% 40 15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1.0个停车位。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公厕等设施。须在用地中部自横支11号路西端至腊山河绿化带之间规划东西贯通、南北宽度30米的集中开敞绿地,并保证对外开放。
2013-G142槐荫区烟台路南侧、腊山河东路西侧114297 居住3.5≤总容积率≤4.1其中:2.2≤地上≤2.8地下≤1.3≤22% ≥35% 70 160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包括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公厕)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须一并实施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内红线宽20米的规划城市道路,与周边城市道路做好衔接,并保证对外开放使用;城市道路实施和地下空间利用均须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和管理要求。
2013-G143槐荫区枣庄路南侧、腊山河东路西侧47421 居住3.6≤总容积率≤4.4其中:2.2≤地上≤3.0地下≤1.4≤22% ≥35% 70 7000
停车率≥80%。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包括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室内蔬菜副食网点)等设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
2013-G144槐荫区腊山河东、经十路北侧51208 商业商务5.4≤总容积率≤7.4其中:3.0≤地上≤5.0地下≤2.4≤40% ≥20% 40 8000
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不少于1.0个停车位。规划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60米左右。须沿经十路与纵支6号路交叉口形成开敞空间。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中水、公厕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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