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部分中介上调中介费 金额达总房款3%
2013年06月08日 09:37
来源:青岛早报
比如北京市房屋买卖按照总房款2.2%的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同时部分中介以代书费等名义加收0.5%的费用,合计2.7%。广州等地是按照总房款3%的标准收取;大连在中介服务费之外还会额外收取贷款服务费。
费用涨了服务得跟上
无独有偶,就在大家纷纷议论青岛部分中介公司是否上调中介费之时,北京也刚刚经历了一场与此类似的大讨论。据北京媒体报道显示,5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加强房屋分割出租管理、治理哄抬房价和房屋租金行为、调整佣金收取方式、标准等问题。据悉,目前北京市房屋买卖按照总房款2.2%的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同时部分中介以代书费等名义加收0.5%的费用,合计2.7%,这一标准明显高于国内其它城市。
对此,有北京市民表示,“目前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很高,在北京一套房屋动辄三四百万元,中介服务费一次就能收取好几万甚至十几万,而中介的工作付出远远不值这个价格,应该下调中介费。”几天后,链家地产董事长左晖建议,政府应考虑限制低价防止不正当竞争,放开价格“上线”鼓励竞优。他还列出了几个国家的中介行业费率,美国、日本都是4%至6%,澳大利亚为5%并限制最低价。
一名从业已有15年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介费其实和物业费相同,缴费人都在追求“质价相符”,如今困扰行业发展的问题,并非中介所称的“中介费不够高”,也不是普通购房人认为的“中介费太高”,而是因为缴纳中介费以后,市民怎样获得相应的服务。房地产经纪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这一过程有一些欠缺,被行业内外看做痼疾。近些年,虽然大型经纪公司开始朝良性发展,但更需要出台相关规范,使经纪公司对消费者、经纪公司之间,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防止出现恶性竞争、客户逃单、中介吃差价等不良现象。
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
【相关链接】
随后记者从我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双方自行交易可以这样操作
【新闻延伸】
2009年初,我市二手房合同网上备案正式启动,与此同时,买卖双方自由交易程序也启动。买卖双方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总部或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区交易处办理网签手续,第一步:交易双方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签订交易合同;第二步:交易双方在线商定合同条款内容,在线输入各自的合同密码进行确认后,打印合同正式文本并签章;第三步:合同签订次日后,交易双方可持相关办证手续,到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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