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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居委会:辖区居民千户 无一住这里


来源:济南时报

社会管理跟上方能解决问题  大明湖街道南北历山社区居委会所辖992户居民无一在这里居住,但居委会还要照常运转。

探索“双向管理” 俩居委会管一户居民

居民“人户分离”,围绕他们的社会事务也分成了两拨。低收入保障、党员组织、开居住证明等可在居住地居委会办理;还有一大部分如:领取独生子女费、特困证明、大病救助、计划生育类、换届选举等均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有一次体检,倒了3次车。”来居委会做育龄妇女体检的居民刘女士住在盛福花园,从居住地到这里,漫长的路程让她有些吃不消。体检这天,她还顺带领取了积攒的独生子女费。“为这几十元跑这么远不划算,还是攒几个月比较好。”不少居民的独生子女费都是积攒几个月再领取,还有一户居民2年多未领。

当然,居委会也不断探讨“双向管理”的方法,即与居民居住地居委会沟通,实行共管。育龄妇女、党员等委托居住地居委会协同办理。工作人员说:“例如舜清苑,最初党员学习是我们带材料过去组织学习,后来那边的航运路社区居委会主动提供学习材料,之后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也转到了航运路社区,由他们管理。”

未来探讨

“居民户口在居委会就不撤”

历下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建设科工作人员说,尽管原住居民搬迁后,分布散、跨度大,原居委会不好管理。但当地街道办和居委会仍要为没有迁户的原住居民尽可能提供相应服务。他说:“未迁户口的居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后,可在当地街办、居委会办理相关社会事务,但落实到具体的业务,不同业务部门要求不一样,还要具体分析。”

他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居住居民满3000户可设立居委会,但没有规定低于多少户居委会可撤销或合并。目前居委会撤销的前提是,当地街道办事处认为该居委会已不用向居民提供服务,确定没有存在必要时,即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撤销该居委会。根据多次与大明湖街道办接触,街道办认为目前南北历山社区居委会还在为近1000户居民服务,仍有存在必要。”

大明湖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张女士说:“街道办建议‘户随人走’,但无法强制。只要仍有居民户口在,需要社区服务,居委会就会一直存在。目前,街道正在帮助居委会寻找更宽敞的办公场所,同时在办公经费上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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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友谊苑 月话费 人户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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