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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界定引疑问 大学生宿舍不算群租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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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规“群租”界定引发疑问 大学生宿舍不算群租 “大学生宿舍也是群租,政府怎么不管管呢?”昨天,一位微博网友转发《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时,添加了这样一句评论。

其中还提到,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近几年,海淀、丰台等区县已经拆除了不少违建“群租房”。而在2011年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时,就已经要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经核实属于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规定使用年限的年平均房屋重置价乘以剩余年限的数额给予补偿;属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公司宿舍尴尬无法解

对于学生宿舍有所界定,但对于一些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提供的“福利”,却仍旧属于群租房性质。

针对群租的界定标准一出,方庄附近一家连锁餐饮企业的老板张女士多了一件烦心事儿。她租了一个大三居当宿舍,供30多名服务员居住。如今政策标准一划定,她这“宿舍”成了不折不扣的群租房。

“有些单位给职工提供的宿舍也是群租性质。这些人如果不群租,只能离开北京。”新浪网友“安安靖靖的生活”说。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显示,“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安装监控、灭火器都没问题,就是希望能再明确一下,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的,还能不能继续租。”张女士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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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宿舍 大学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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