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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豪华办公楼:审批欺上瞒下 卖地换楼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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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清理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通知”,这是从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起,25年来已发布了10个国家级“限建令”文件。濮阳县纪委建办公楼时,濮阳县纪委以“求援款”的名义,要求部分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支持”,直接收取了106万元。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清理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通知”,这是从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起,25年来已发布了10个国家级“限建令”文件。

“年年喊打”,但各地超标豪华办公楼仍如雨后春笋。仅今年年初至今,媒体曝光的各地豪华办公楼已近10起。如现正在封顶的湖北孝感市地税局大楼,人均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是省部级机关办公用房国家标准的近10倍。

国务院办公厅圈定了本次整顿的两个重点:今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项目;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和尚未建设的项目。

严格来说,目前已建成的豪华办公楼不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内。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25年10个国家级文件,已经封堵了豪华办公楼的资金来源、审批通道,固化了建设规模。这种情况下,诸多超标豪华办公楼仍能“过关斩将”值得反思。

竹立家说,只有揭示出超标豪华办公楼的“闯关”轨迹,破译其如何获得了资金和审批手续,才能彻底封堵“中国式奢侈”之风。

如何通过审批?

一言蔽之,欺上瞒下。或先动工,后补手续;或一瞒到底,名为“培训中心”,实建办公大楼。

越权审批“一路绿灯”

超标豪华办公楼如何闯过审批关?对此,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曾归纳说,“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郑州市惠济区机关办公区,就是违规审批“先上车后补票”的典型。

这一办公区投资约1.5亿元,占地约530亩。办公区部分占地是菜地,按规定应该获得民政、国土等部门批准。但2003年,在未取得任何批件的情况下,就破土动工。

开工3个月后,惠济区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呈交“用地申请书”,称惠济区召开常委会,决定将机关大院迁到新办公区,“特申请办理征用地手续”。据新华社报道,上级政府“对既成事实,最后还是通过完善手续给予认可”。

2007年首次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中曝光的兰州市财政局办公楼,也是违规审批的代表。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办公用房与职工住宅不能合建。但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却由办公楼、住宅楼两部分组成。从动工到投入使用,未遇到任何阻力,“一路绿灯”。

土地、规划等部门,均放任如此明显的违规行为。对此,中纪委等国家七部委曾联合发文提出批评,“兰州市财政局违规建楼,市发展改革委违规立项审批”。

假借名义“偷梁换柱”

除了违规审批,地方政府还常以“偷梁换柱”冠以“培训中心”、“业务用房”等名义造楼。2007年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中曝光的河南濮阳县纪委办公楼,就是这一类的代表。

2004年,濮阳县纪委以建纪检干部培训暨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为由,申请办公楼立项获批。征地时,有群众要求公布征地批文和具体补偿标准,得到的答复是,“征地是因为县纪委要建干部培训和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希望大家支持国家的廉政建设”。

直到竣工后,群众才发现,所谓“教育中心”竟是县纪委的豪华办公楼。县纪委还将部分国有划拨土地擅自改变用途,建起了职工住宅,其中有10套两层别墅。

不久前,湖北孝感地税局综合业务大楼也陷入了是否“偷梁换柱”的质疑。

招标项目书显示,该综合业务大楼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通过了孝感市规划委的审批。该局现有员工百余人,人均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超过了省部级办公楼标准。

对此,孝感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批的是业务用房,不是办公楼。”

业务用房算不算办公楼?竹立家说,如果不算,那么所有窗口服务单位都可以建豪华办公楼。

如何获取经费?

手边有钱的,就偷偷挪用;手边没钱的,就向下征收,或者用土地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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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卖地 培训中心 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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