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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执行"认房又认贷" 误伤了"真离婚"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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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过后,李先生结束了为期四年的婚姻,致使其“赔了夫人又折了房子”。10天之后,李先生前妻的贷款申请被拒,理由是因为她之前提取过公积金,帮着还过李先生的房贷,所以不能享受首套房优惠。

今年春节过后,李先生结束了为期四年的婚姻,致使其“赔了夫人又折了房子”。然而,正当李先生振作精神将要走出婚姻失败的阴影之时,公积金新政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让他有点走投无路。李先生虽是净身出户,名下已无房,但之前购房有过贷款记录,从而无法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待遇,致使手头上的资金远不及首付。“真离婚”却买不起房,最终只得以租房度日收场。

为换房考虑过“假离婚”

据了解,四年前,李先生为了结婚,申请贷款买了第一套房。房子面积不大,是个约40平方米的一居室,地处三环内,社区周边有地铁。“房子面积虽小,但是地段不错,交通方便,各种配套也算齐全,最主要的离单位近,符合过渡性住房的要求。”李先生表示。但是随着夫妻俩工作年限的增长,对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一居室的小房子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李先生与妻子商量考虑换房。然而,李先生的换房计划恰逢“新国五条”北京细则和公积金新政出炉,对政策的等待以及研读时间,导致该计划一直处于搁浅状态。

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该条款并没有打击我换房的决心,只要我把手里的房子出手,自己名下无房,同样还能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待遇,首付比例仅30%。”李先生坦言。但是公积金新政,要求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就算李先生把房子卖了,但是有过贷款记录,首付还需按60%计算。“首付60%大大超过了我们的预算,为了换房计划的成功,我甚至想到使用买房‘歪招’,首先把房子卖了,然后跟妻子离婚,她没有申请过贷款,名下也没房,算是首套房,低首付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顺利换房。”李先生表示。

但是由于李先生与其妻子感情上已经存在许多问题,害怕经不起折腾,所以当时并没有践行该计划。“公积金新政对像李先生这样的换房者影响最大,因为卖出一套,再买入一套,以前可享受的首套低首付与利率优惠,如今都不存在了。”业内专家表示。

 

“真离婚”却买不起房

今年春节后,李先生正式离婚,净身出户的他也开始寻找新的住所。由于之前买房有过贷款记录,再购房已属于二套房。而二套房首付提高后,李先生的资金就出现了缺口,购房计划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但是在一次与朋友交谈中,李先生想起了离婚前换房所想的买房“歪招”。“现在我是‘真离婚’,也就不存在道德伦理底线的问题。并且前妻顾及多年的夫妻情分,也同意用她的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后再以赠送的名义过户给我,只需花费一笔过户费用,但是比二套房高首付合算。”李先生坦言。得到前妻的同意,李先生协助前妻提供了所需材料,送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由于李先生欲购买的是新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流程为,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审批→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承办银行发放贷款。一般情况下,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需10个工作日才可出购房资格审核结果;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所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相关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用记录等材料。

但是10天之后,李先生前妻的贷款申请被拒,理由是因为她之前提取过公积金,帮着还过李先生的房贷,所以不能享受首套房优惠。按照《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但是像我们这样‘真离婚’的人却阴错阳差买不起房,一切都需从零开始。”李先生感慨万分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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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第二套住房 换房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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