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不成低不就 你对济南公租房误会有多深
近日,济南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年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可配置一室户的成套住房,这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租房申请方面与济南市民享受一样的同城待遇。虽然本次调整的是分配标准而非准入标准,不过济南愈发周全的公租房政策颇有几分普度众生的意味。
市民声音:高不成低不就公租房难有真实惠
“位置偏远,出行不方便”
首批公租房申请遇冷,除了部门分析的政策知晓度有待提高之外,还有没有其它原因呢?记者昨日也深入社区采访了一些市民,听听他们的看法。采访中,记者发现,公租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不全,是很多符合条件的人最不愿申请公租房的一个原因。
徐先生是外来务工人员,他去年与同在济南工作的爱人结了婚,结婚后,二人并没有在济南买房子,而是在北园大街与别人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今年我们计划要孩子,想着得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但是房价这么贵,我们也难以负担。”徐先生说,后来听朋友说可以申请公租房,他想着可以试试。
“我在泉城广场附近上班,我妻子在解放桥附近,都属于历下区,我们就想申请西蒋峪的,但是我去了一趟西蒋峪片区却打消了这个念头。”徐先生说,他在经十路乘坐K139公交车至全运媒体村站,下车后又向西走了500多米。“在公交车上的时间就要将近一个小时,下车之后还要再走十几分钟,实在是不方便。”徐先生说,虽然这边房租便宜一些,但是考虑到路途上的时间,他还是放弃了申请公租房的念头。
“跟合租比,也没便宜多少”
“上个月公租房租金公布,我发现这个价格也并没有特别低,西蒋峪和文庄大一点的房子也要四百多一个月的租金,在市区和别人合租一个房子也就是五六百元,相比之下优势就不明显了。”市民刘女士说,而且两三百元的房租差和骤然增加的交通成本以及时间成本来比较,公租房的诱惑力显然有所降低。参考《济南三处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记者了解到,清雅居项目位于天桥区黄岗路以西、东宇大街以东、北太平河以南、曹家圈虹吸干渠以北。乘140路公交车到卢庄工业园站下车向南至蓝翔路加气站,或乘127、72路公交车到黄岗路北口站下车,沿蓝翔路向北至蓝翔路加气站,西行约100米可到达。文庄项目位于市中区七贤办事处文庄村东,乘21、22、23、86、K302路公交车到文庄站下车,东行约2公里可到达。三大公租房项目位置都距离市区较远,且距离公交站牌也比较远,出行不方便。再加上一旦申请者下班时间较晚,公交车停运之后,要想打车回家显然成本太高,这也是很多人宁肯在市区合租,也不愿去郊区申请公租房的原因之一。
自2012年12月1日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jnfg.gov.cn/GovWeb/index.faces发布了《关于明确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济南公租房相关政策:
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范围。申请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须为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下列家庭或人员: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
(二)住房困难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和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外来务工家庭、外来单身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标准为在市内六区无住房。
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分配标准
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现在改为:年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人员在济有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或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且在市区内无住房的,可申请一室户成套住房,也可申请一人一间或多人一间的住房。
三、租赁期限
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申请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引进人才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由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四、租金标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五、其他事项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通过本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配置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随后,在2012年12月24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又发布了《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的通知,规范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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