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新移民回国工作存隐忧或失永居身份
2013年11月27日 09:28
来源:凤凰网教育
不少新移民参加安居服务讲座,希望了解申请枫叶卡及保留永久居民身分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不少中国新移民来到加国安顿时,除安排子女教育及居住等问题,或因未能找到适合工作,计划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生意。对于这些经常进出加国的移民来说,他们要了解政府法规,避免失去永久居民身分。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不少中国新移民来到加国安顿时,除安排子女教育及居住等问题,或因未能找到适合工作,计划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生意。对于这些经常进出加国的移民来说,他们要了解政府法规,避免失去永久居民身分。
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必须满足四种情况的居住义务其中之一,便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身分,分别是(1)申请人在加拿大每五年中,生活至少两年,即730 天或以上;(2)申请人无法在加拿大生活两年以上,但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3)申请人无法在加拿大生活两年以上,但在境外全职受雇于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外派公务员;(4)申请人无法在加拿大生活两年以上,但在境外陪伴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政府全职外派的永久居民。
安居服务讲座提供资讯
多华会约克区安居服务主任赵炜希表示,经常有新移民查询有关申请或续领枫叶卡及入籍加国的问题。该会每年举办百多个安居服务讲座,有关枫叶卡及保留永久居民身分的议题更大受欢迎,反映参加者对这类资讯的需求。
赵炜希称,新移民定居本地后,有些人士选择把妻儿留在加国,独自回原居地工作或继续发展生意,因为在当地赚取较丰厚薪金及低税率,可使家庭维持稳定经济能力,日后能够安居加国。 如果他们长期离开加国而无合理原因,有机会失去永久居民身分,这类个案数目虽不算多,但他们及早留意居住日数,避免一些不必要麻烦。
加拿大顺达投资咨询集团执行总裁兼首席顾问江文珊指出,经常进出加国的移民,除要了解加国法例外,如打算回原居地工作或把业务转到加国,应该预先作出规画。
会计师:勿冒险逃税
特许会计师及烈治文山万锦市华商会前会长梁万邦表示,打算回原居地工作或营商的移民,须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加国税务居民,不要冒险逃税,而需制定高效的税务计划,才是合法合情的处理方法。
现时加国税制征税对象是加国税务居民,当中关乎当事人直系家人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地方、其主要住所及其它主要固定资产所在地,生活及营商圈子;其中直接的两项决定因素,包括在365天内在加国居住超过183天;以及持有效枫叶卡的新移民,符合这两者其一便是税务居民。
梁万邦说,当确定为税务居民身分后,在加国及全球赚取的每一分钱收入,都应该自愿向税局申报及付税;税务居民还需申报总额超过1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至于加国收入的界定颇为广泛,包括工作入息、自雇纯利、净租金、利息、股息、资本增值(出售投资项日所得)、超出合理水平的工作补助款、以及因延税而得到的利益等。
不过税网也有个别例外,例如收礼物不作收入计算、没有拥有资产税或遗产税;每个家庭出售自用一套房子而产生的利益,也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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