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提醒:生意人十宗罪都在往监狱的路上
2013年08月07日 10:25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中国生意人一不小心就会锒铛入狱,有人调侃:“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在中国做生意,企业家似乎身处法律的“地雷阵”中,以至于“人人都是带罪之身”。中国生意人的十宗罪,谁能幸运逃脱
6、集资诈骗罪
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募集资金,你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由于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难以界定,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
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孙大午批注8:诈骗是以占有不还为目的。诈骗不可能是真人、真事、真地址、真身份。真人真企业,夸大资产,夸大盈利,包装后贷款、上市、融资,能定他们诈骗吗?欺骗中间还有一个“瞒”字,吴英就是陷入了高利贷陷阱不能自拔了。她想瞒,瞒过一时,她还是要还,想还的呀!)
(九个头条备注: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称,这是民企的专属罪名。实际上最高可到死刑。近年以此罪被判死刑的,都是民营企业主。被判死刑的湘西吉首房产开发商曾成杰、死缓的浙江本色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其罪名都是集资诈骗罪)
(九个头条备注:@陈有西点评:曾案同吴英案一样,折射出了中国民营企业的三大困境:消灭限制私营经济的基础理论环境;公权用刑法手段强制剥夺私企财产的法律环境;以及高度垄断限制私营经济生存空间的金融环境。这三大困境,仅仅用微观的刑罚界限去解读,是无法找到答案的。)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你经营一家特许加盟店,对会员许诺以高额回报筹集资金,就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还有以支持生态环保、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量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2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孙大午批注9:这一条没人说的清。立法的本意应该是对应金融机构的,现在大量套用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了。不过,企业运行良好,政府也知道对此条糊涂一点,毕竟95%以上的企业都有自身融资的行为,为了企业发展适量地借款自用是合理合法的。)
8、高利转贷罪
如果你的公司从银行贷出了一笔款,没能立即使用而成为闲散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你将这笔贷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孙大午批注10:企业是不能放贷的,企业之间互惠互利没问题。)
9、虚报破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仍隐瞒财产、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后实施破产,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范围是2万以上20万以下。
(孙大午批注11:民营企业,不要说假破产,真破产你都走不通,以死谢罪常常是民营企业家的悲壮之举。)
10、非法经营罪
如果你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都可能涉嫌此罪。此罪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中衍生而来。
量刑:最低拘役,但没有上限。
孙大午提醒:学柳传志先生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在改革近乎停滞、中国企业家不安全感激增的大背景下,孙大午说,希望能提醒同仁的是:
一、稳步发展自己的企业,重品牌,更要重产品,企业做快是本事,做慢才是功夫。
二、不要得罪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中国现状,有些人是可以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的,挑一顶帽子给你,弄个冤假错案,容易得很。
三、搞企业,学柳传志先生,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离政治远一点。一旦碰了政治稳定的高压线,某些特权是可以先抓人后找罪名的,官贵民贱,在有些人那里厉害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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