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考报名:为户籍学籍造假将被追刑责
2013年12月04日 10:04
来源:光明网
[提要]强调各地教育、公安、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的查处力度,继续发挥“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导读]强调各地教育、公安、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的查处力度,继续发挥“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提要]强调各地教育、公安、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的查处力度,继续发挥“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对明知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接收学生入校就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月27日,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对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提前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会议指出,2014年是我区首次有限度地放开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高考,同时也是政策性照顾项目全面调整后实施的第一年。在去年的高考报名期间,我区个别地方出现了“高考移民”上访事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报名工作秩序。
会议着重就严肃高考报名工作纪律和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了要求。强调各地教育、公安、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的查处力度,继续发挥“高考移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严厉追究国家工作人员涉及“高考移民”的渎职、失职责任,严肃查处涉及“高考移民”的行贿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为考生或家长违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伪造中学学籍档案、伪造实际就读经历、违规办理社保或纳税手续、违规办理房产手续、出具各类虚假证明材料、违规办理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有关人员,要坚决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领导要实行问责。
会议明确,对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其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必须符合我区已公布报名文件中的规定,考虑到政策的过渡,2014年高考报名中对家长所应具备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条件暂不做要求。但从2015年起,必须严格执行已发布的高考报名政策,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家长具备条件必须满足要求,否则不予报名。
会议要求,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对照自治区已经发布的高考报名条件,对拟接收的新生和在校生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毕业年度高考报名条件的,一律不得接收入校和建立学籍。对明知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接收学生入校就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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