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办幼儿园收费涨了 四类涨幅均在73%左右
2014年09月15日 14:52
来源:东营网 作者:李红佳
9月14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公布《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9月1日起,省级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为38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调整为295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15元/生/月,四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分别为73%、73%、71%、72%。
原标题:东营公办幼儿园收费涨了四类涨幅均在73%左右
资料图
东营网讯 9月14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公布《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9月1日起,省级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为38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调整为295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15元/生/月,四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分别为73%、73%、71%、72%。我市财政等部门还将制定公布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
之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执行的收费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分为管理费、代办费、保育费和杂费四项。省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市级一类、市级二类、市级三类幼儿园分别收费170元、140元、125元。此标准沿用多年,已不能适应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求,且根据国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将原来收费项目统一归并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
6月,我市举行了公办幼儿园价格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定调整方案提意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我市对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调整。
《通知》中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公办幼儿园的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教费。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省“十佳”幼儿园、享受财政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在规定范围内上浮收费标准,企业、公民个人投资办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另外,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
保教费按月进行收取。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元/人/天”为计费单位,按照实际在园天数计算并按月收取。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收取。幼儿因故一个月未入园,考虑到管理费用的支出,幼儿园可按50%收取保教费,其他费用不得收取。办理退(转)园手续的,幼儿在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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