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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建立高效矫正监管平台 提升管控强度


来源:齐鲁网

2014年,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运行了五十多年的劳教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一种新型的服刑方式,社区矫正开始推行。

原标题:东营河口建立高效矫正监管平台 提升矫正对象管控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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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东营齐鲁网1月22日讯(记者陈海涛郭树娜通讯员王兴怀)2014年,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运行了五十多年的劳教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一种新型的服刑方式,社区矫正开始推行。在这项工作中,河口区创新实施智能腕表管控系统,实现全天候对社区矫正对象跟踪,随时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和活动轨迹,做到了对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威慑力和管控力。

河口区的宋某,在2012年因破坏油田设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他被限定告诉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按照法律规定,缓刑期间他不得离开东营地区,2013年,宋某在外出劳动时,无意间越过了限定区域边界,被司法机关警告,2014年3月,当地的司法部门开始用电子手铐或电子脚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宋某说:“自打我戴上这个表之后,就不会出现那种情况了,快到越界的时候或者到越界边上时,他都自动给我警告,导致我以后就不能越界了,也不会犯错误了。”

这种手表式电子手铐通过GPS定位系统与智能监督平台对接,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其行踪,一旦矫正人员故意拆除破坏手表,或活动范围超过限定区域,手表会自动报警,监督平台会及时作出回应。

河口区司法局副局长孟令峰向记者介绍:“他有19位数字电子密码,在解除的过程中,只有我们一个地方可以解除,便于我们矫正机关及时有效地发现,矫正人员越界脱管问题。”

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在我国大力推行的一种新型的服刑方式,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在监外服刑人员、对其中服刑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管教和改造,他们的活动范围由司法机关作出界定,通过司法机关、社会、家庭的共同改造,服刑人员能够更快的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来自司法部的数据,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保持在千分之二左右的较低水平,社区矫正正在惩治犯罪、改造罪犯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体制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是保证公共司法的必经之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在2015年将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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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社区矫正 矫正对象 社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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