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法院对涉农案件执行难原因进行分析
2014年09月22日 11:43
来源:利津县法院供稿 作者:许孝坤
近日,利津县法院对2013年以来涉农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了此类案件呈现出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2013年至今,该院受理执行案958件,其中涉农案件512件,占53.44%。 涉农执行案件特点及执行难原因
近日,利津县法院对2013年以来涉农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了此类案件呈现出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2013年至今,该院受理执行案958件,其中涉农案件512件,占53.44%。
涉农执行案件特点及执行难原因:一是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到期债务的法律观念淡薄。大多数涉农案件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诚信观念,置法院生效文书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不顾,以拖、赖、躲、逃等消极方式怠于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且人员流动性大。此类案件有98件,占涉农案件的19.14%。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增长家庭收入的重要方式,改变了以往依附于土地的传统农业生产,人员流动性强、收入不固定等因素给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带来困难。三是因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未得到实现而不愿履行义务。此类案件有8件,占涉农案件的1.56%。有的被执行人同时又是另案的申请执行人,由于在另案中其债权未得到实现,便认为应待其债权实现后再履行债务。四是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此类案件有53件,占涉农案件的10.35%,这类被执行人由于生产、经营不善、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是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淡薄。此类案件有7件,占涉农案件的1.37%,这类申请人自身缺乏风险意识、未能及时有效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的职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必然实现。有些被执行人在诉讼或仲裁阶段便开始转移、隐匿财产,而申请人忽视财产保全,影响债权实现。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注重说服教育,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提高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积极性和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意识,提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对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注重说服教育,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履行义务。二是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点对点查询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存款信息,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等强制措施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通过执行公开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必要时应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对恶意拒不履行阻碍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司法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核、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给予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以救济。四是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配合,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执行效率。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在立、审、执分工的基础上,强化配合协作。立案阶段正确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明确诉讼风险,审判阶段加强释法说理,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阶段注重与前期立审工作衔接、反馈,加强与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法警及后勤部门配合,形成共克执行难的工作合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利津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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