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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农村经济事务实行法制化管理


来源:东营日报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中,农村集体经济事务管理问题尤为突出,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一大源头。把好“合同签订关”,确定中标人后,在乡镇财政、农经管理办公室和司法所的监督下,项目发包村村委会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中,农村集体经济事务管理问题尤为突出,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一大源头。为解决因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河口区司法部门积极介入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全面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成功构起了一道超前防范的“防火墙”。

在河口区六合街道的档案室里,记者见到了整整齐齐的一份份关于农村经济事务档案资料。翻开其中一份关于农村水塘工程的承包档案,档案夹子里,《实施农村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申请表》、村民票决结果、街道审核意见、招标方案、评标办法、书面合同,甚至是当时投标现场的照片等应有尽有。“就是要把整个过程都纳入到司法监管的视野中,每一步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而且事后当地的司法所还要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回访,农经中心还将对招标的有关农村经济事项付款进行财务审核,这样就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河口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河口区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主要涉及农村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农村设施配套工程、村道路建设、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等;采购项目主要是全部或部分使用村级集体资金且5000元以上需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等项目;产权交易项目主要是涉及村级资产的拍卖、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项目,包括村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池塘、苇场、房屋(包括厂房)、水库、林木、果园等承包租赁项目等。司法工作人员主要介入事项提议、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四个工作环节。

在具体操作中,该区司法部门严把“四道关口”。把好“审核报批关”,凡村级工程建设、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一律由村“两委”商议提出报乡镇财政和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项目意向获得批准后,项目村拟定详实的项目发包方案,并将发包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由村干部逐户征求村民意见,发包方案获得村民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将项目发包方案报乡镇财政和农村管理办公室。乡镇财政和农经管理办公室对发包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确定开标条件及招标、投标方式,转司法所组织招标。把好“招标投标关”。乡镇司法所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和人员,发出中标通知书。把好“合同签订关”,确定中标人后,在乡镇财政、农经管理办公室和司法所的监督下,项目发包村村委会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一式四份,由合同双方、乡镇财政和农经管理办公室、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合同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号、统一录入、统一立卷、统一归档,做到“一村一档、一事一卷、一案一卡”。把好“监督执行关”,乡镇司法所对项目合同跟踪管理,防止合同履行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对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隐患,及时介入调处,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记者 郑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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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河口区 农村经济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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