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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废之争再起 财政部称暂不扩大试点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据《第一财经日报》,一份建议终止沪、渝房产税试点的政协提案,和近日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的“房产税试点模式失败论”,让房产税试点存废之争再起。许善达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是房地产税立法,这意味着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已经到此为止。

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

2011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时表示,房产税试点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黄泽民表示,现在征收的房产税实际上是房地产税,而房地产税目前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立法。

简而言之,房地产税征税是将土地包括在内,而房产税则很模糊,被认为不包括土地,只是对房产征税。

“从上海、重庆征收的所谓房产税的税基来看,是把地皮这块儿也算进去的,因为不算进去房价不会这么高。如果房产税征收不算地皮的话,那税基会每年下降的,因为房子会折旧。现在为什么这个地方房子征税税基是100万元,另一个房子则是50万元,房子本身的建筑成本差异不大,差异在于所处位置不一样,这就是一个差异地租在里面。”黄泽民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胡怡建告诉本报记者,历史上有一个叫城市房地产税,后来改为房产税,因为房产和土地分离了,有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和单位税额,不同地方地区不一样。房产是按照一般价格,而不是评估价格。这就形成了两个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现在我们讲的房地产税可能将两者合在一起,既然我们房屋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这就包括土地价格,所以叫房地产税比房产税更合适。

“房产征税是一种趋势,房地产税立法并试点就说明房产税势在必行,并没有说要立法试点就错了,因为试点也是一种办法,立法后推行也是一种办法,不能因为立法而否定试点。”胡怡建说。

其实,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关于房产税的基调发生变化,房地产税说法取代了此前的房产税。

“我们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有篇房产税文章要刊登,后来得到新消息,所有关于房产税的文章全部撤销,我们打听为什么撤销,原来是房产税的基调发生了转变。”胡怡建此前对本报记者说。

不久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许善达表示:“在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是在所有房地产其他税收不变的情况下,在居民的保有环节上加了一个税。现在财政部的新提法是要在减少交易环节税收的情况下来增加保有环节税,这个模式和原来的模式完全不同了。原模式已经被相关方面废弃。”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是房地产税立法,即把地产和房产合在一起。许善达认为这意味着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已经到此为止了。

胡怡建并不认为房产税试点已失败,“未来在总税收稳定的前提下,推出新税收,减少老税收,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的开发、销售、转让、持有环节中可能会进行结构性调整,比如降低开发环节征税,提高持有环节征税,我认为这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以后征房地产税后,就可能取消土地使用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3月7日在两会上表示,房地产税可以增加房产持有成本,但不要认为房地产税是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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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税负公平 环境保护税 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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