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废之争再起 财政部称暂不扩大试点
2014年03月21日 16:20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作者:分享到
据《第一财经日报》,一份建议终止沪、渝房产税试点的政协提案,和近日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的“房产税试点模式失败论”,让房产税试点存废之争再起。许善达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是房地产税立法,这意味着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已经到此为止。
据《第一财经日报》,一份建议终止沪、渝房产税试点的政协提案,和近日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的“房产税试点模式失败论”,让房产税试点存废之争再起。
3月19日,刚刚在两会上提交终止房产税试点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黄泽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3年,试点初衷控房价、调收入分配都没达到。另外只有两个城市试点,也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
黄泽民提交的这份提案名为《终止上海市、重庆市房产税试点的建议》,随后引起许善达注意。许善达在近日举办的“人大治理创新”论坛上表示,房产税模式已经被相关方面废弃。
许善达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是房地产税立法,这意味着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已经到此为止。
但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本报记者,许善达的观点可以探讨,试点不能说失败。“应该说试点有试点的道理,但是到底怎么做,由新的法律来决定。”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去年曾两次表示房产税试点必须扩大。在今年两会期间,贾康认为,房产税普征尚不可行。试点没有扩围的最大阻碍是意见不一致。扩大试点的地区讨论得不少,但最后形成可操作方案的还没有。“不能说地方没有积极性,想法可能和中央层面不是很对得上。”
3月19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六部委就《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答记者问”结束后对媒体表示,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还在进行,下一步要根据房地产税法而定,是不是需要试点还要根据立法来做。“现在还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房产税试点三年
2011年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试点至今已经3年之久,尚未看到试点有结束的迹象,也无法知道试点是否已经达到某种目标,本着税负公平原则和政务公开原则,我建议终止上海市、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黄泽民在提案里写道。
黄泽民表示,房产税试点3年,既没有达到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也没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反而造成“穷人缴税,富裕者没有纳税的现象”。
Wind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商品房成交均价为15743元/平方米,2012年为15130元/平方米,而2013年至今为17840元/平方米,从征收房产税到现在,房价涨幅13%。
“调节收入分配目标很糟糕,其实上海交房产税者收入未必高。比方说我的学生毕业后结婚,买两套房,两套面积大约在160平方米,一套夫妻俩住,另一套父母住,因为他们父母是没有资格在上海买房,所以根据房产税政策,两人拥有120平方米的房子是免税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60平方米),多余的40平方米就得缴税。”黄泽民对本报记者说。
黄泽民称,现在上海年纪较大的本地人普遍有两三套房子,极端的情况下还有人拥有10套房子。根据房产税试点方案,征税对象新老划断,只对方案公布日期之后的新购住房实行征税,所以拥有多套房子的市民不在征税对象内。
“但如果你在房产税试点前有500平方米房子,试点后,你卖掉300平方米,然后买进100平方米,虽然你拥有的房子总面积是下降的,但你就要开始交房产税,因为你原来的房产税被激活了,你说能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吗?”黄泽民说。
据新华网报道,试点3年间,重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额累计不超过4亿元,而上海据相关部门估算约6亿元。“如果认为房产税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目前看实在是微不足道。”黄泽民在提案里写道。
黄泽民表示,房产税试点作为一项行政性决定,理应讲清楚试点缘由、试点方法、预期目标、试点期限,但是,两地市民难以获得相关的完备信息。经过3年的房产税试点,已经达到何种结果,有何经验教训,也没有详细地向两地市民告知。
胡怡建则认为,房产税试点也有成功的地方。“尽管方案与预期的方案来讲差异很大,但毕竟是拿出一个方案,在实施操作中虽然没有起到多大效果,但是毕竟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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