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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施行


来源:齐鲁网

日前,东营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考核数据采用东营市环保局提供的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原标题: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施行

东营齐鲁网1月5日讯(见习记者李亦婧)日前,东营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现状及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50%、10%、20%、20%。

《办法》规定,考核数据采用东营市环保局提供的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东营环境情况通报》、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等形式发布。在无法获取PM2.5数据前,暂用PM10数据代替PM2.5数据考核。

《办法》指出,将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市、县两级筹集,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和优良的县区、市属开发区。

《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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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办法 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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