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农民工得知道的一些事儿
2014年10月27日 13:26
来源:东营网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资料图
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哪些材料?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入学审核材料有哪些要求?
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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