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当地政府要担责
2014年10月13日 09:43
来源:东营网 作者:文寿
东营网讯10月11日,记者从市府办获悉, 《东营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出台。积极探索通过完善个人账户功能等方式,稳步推进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多元化医疗需求。
原标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担责
东营网讯10月11日,记者从市府办获悉, 《东营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出台。
根据方案,到2017年,我市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6%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农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我市将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地政府负责制,落实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制度。因“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不落实而发生农民工欠薪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每年开展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根据《方案》,用人单位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研究制定职工基本养老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权益积累和待遇享受。
积极探索通过完善个人账户功能等方式,稳步推进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多元化医疗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建立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解决患重特大疾病农民工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优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给付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推动建筑、采矿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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