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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商店购买月饼比网上贵80元


来源:东营网

中秋临近,月饼大量上市,馅料和包装可谓五花八门,价格也各不相同。近日,市民李先生到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反映他的父亲在垦利县城某店购买盒装月饼,花费238元,在网上查询后却发现产品比网上标价贵了80元。

 

原标题:东营市民商店购买月饼比网上贵80元 协商后商家退款

中秋临近,月饼大量上市,馅料和包装可谓五花八门,价格也各不相同。近日,市民李先生到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反映他的父亲在垦利县城某店购买盒装月饼,花费238元,在网上查询后却发现产品比网上标价贵了80元。

李先生在其父亲购买月饼后,在网上与同品牌的产品进行了比对,发现同款月饼网上价格是158元。因网上报价与李先生父亲购买的价格相差较大,李先生到店内要求退货退款,但经销商只同意换货。李先生投诉到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投诉后,与经销商联系,详细询问了该产品的包装、型号及品牌代码,上网进行核实,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之后又了解到,李先生要求退货的商品没有被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同时,他不愿在该店继续消费。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了调解,经销商答应退回全部货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商、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限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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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倩]

标签:购买月饼 垦利县 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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